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西宁特钢
股票代码:600117
收购人:天津建龙钢铁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 号泰达 MSD-C 区 C1 座 2504、
二〇二五年六月
收购人声明
本声明的相关用语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中的相关用语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收
购人在西宁特钢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
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西宁特钢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
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将触发《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
义务。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之“(三)
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
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
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
天津建龙已承诺本次发行中所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3 年内不进行
转让,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同意天津建龙免于发出要约后,可免于发
出要约。公司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天津建龙免于发出要约。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包括:
(1)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事项并批准天津建龙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
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3)相关法
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六、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
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六、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二、收购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
释 义
本收购报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特殊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西宁特钢、上市公司、公
指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司
天津建龙、控股股东、收
指 天津建龙钢铁实业有限公司
购人
建龙集团 指 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指 张志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发行、本次发行、本次向 本次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指
特定对象发行 股股票的行为
本收购报告书摘要、报告
指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书摘要
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3 月
募集资金 指 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收购报告书摘要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天津建龙钢铁实业有限公司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 号泰达 MSD-C 区 C1 座 2504、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张志祥
注册资本 4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559499148C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可用作原料
的固体废物进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
经营范围
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船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0 年 09 月 14 日至 2040 年 09 月 13 日
股东名称 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83.0796%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 号泰达 MSD-C 区 C1 座 2504、
通讯地址
通讯方式 022-59856668
二、收购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收购人的股权控制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天津建龙的股权控制结构如下:
(二)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建龙集团为天津建龙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建龙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二区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祥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967008961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对钢铁、化工、煤气、机械、汽车、船舶、黑色金属采造业、有
色金属采造业领域内的实业投资;销售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
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机械电器设备、汽车(不
经营范围 含小轿车)、船舶、黑色金属制品、有色金属制品、矿产品、建
筑材料;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市场主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06 年 12 月 08 日至 2036 年 12 月 07 日
股东名称 北京建龙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94%
通讯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二区 4 号楼
通讯方式 010-83627444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天津建龙的实际控制人为张志祥,张志祥的基本
情况如下:
有无境外永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久居留权
张志祥 男 330103************ 中国 中国 无
(三)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
业情况如下:
控制的股权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主营业务
比例
控制的股权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主营业务
比例
来西亚林吉特
注:山西建龙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吕梁建龙实业有限公司20%股权,芜湖建龙长城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持有吕梁建龙实业有限公司80%股权。山西建龙实业有限公司有权提名推荐吕梁建
龙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决定其发展战略规划和经营方针,对其拥有实际控制权。
三、收购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主营业务
天津建龙主要通过下属公司开展钢铁业务。另外,天津建龙还从事贸易业务。
(二)财务状况
天津建龙合并口径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总资产 19,943,112.64 19,065,143.98 17,441,158.17
净资产 6,993,505.38 6,637,695.79 5,874,437.32
资产负债率 64.93% 65.18% 66.32%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24,235,015.77 23,762,336.45 21,566,678.45
主营业务收入 23,166,880.39 22,834,431.01 19,974,659.50
净利润 212,171.03 370,926.81 297,930.05
净资产收益率 3.28% 4.80% 4.77%
注:天津建龙2022的财务数据已经中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23-2024年的财务数
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期末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
四、收购人违法违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下列情形: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
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2、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
法行为;3、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
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天津建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如下:
长期居 有无境外永
姓名 性别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国籍
住地 久居留权
执行董事,
张志祥 男 330103************ 中国 中国 无
总经理
高全宏 男 监事 210502************ 中国 中国 无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
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
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
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六、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亦
不存在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目的
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天津
建龙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天津建龙通过本
次收购将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本次发行有利于优化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和财务状况,增强上市公司资金实
力和抗风险能力,助力上市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为上市公司实践“打造千万吨
级特钢企业集团”这一核心发展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收购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
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
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收购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变动幅
度达到信息披露义务标准,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
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收购人已承诺在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的西宁特钢股份,自西宁特钢本次新增
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
不受此限。
收购人已承诺所认购的西宁特钢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
(即本次发行的新增股票登记至天津建龙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除外)。
三、本次收购履行的程序
(一)已履行的程序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并提请股东会批准天津建龙免于发出要
约。
与天津建龙钢铁实业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包括: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发行事项并批准天津建龙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2)公司
就本次发行事项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3)相关法律法
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第三节 收购方式
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天津建龙持有上市公司 975,144,766 股股份,占总股本
的 29.96%,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张志祥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578,034,682 股(含本数),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的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收购人将持有上市公司 1,553,179,448 股股份,
占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0.52%。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天津建龙钢铁实业有限公司 975,144,766 29.96% 1,553,179,448 40.52%
其他股东 2,279,970,091 70.04% 2,279,970,091 59.48%
合计 3,255,114,857 100.00% 3,833,149,539 100.00%
本次收购完成后,天津建龙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张志祥仍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本次收购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收购方式
本次收购方式为收购人以现金方式认购西宁特钢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的 A 股股票。
三、本次收购所涉主要协议
西宁特钢与天津建龙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签署了《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与天津建龙钢铁实业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刊
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40)。
四、收购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一)收购人现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天津建龙持有上市公司 975,144,766 股,质押
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天津建龙取得上述上市公司股份时承诺自股票过户登记至天津建龙之日
(2023 年 11 月 30 日)起 36 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减持(包括集合竞价、大
宗交易以及协议转让等各种方式)该等转增股票。
收购人已承诺在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的西宁特钢股份,自西宁特钢本次新增
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
不受此限。
(二)收购人本次认购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收购人已承诺所认购的西宁特钢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
(即本次发行的新增股票登记至天津建龙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除外)。
第四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将触发《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之“(三)经
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
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
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
天津建龙已承诺本次发行中所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3 年内不进行
转让,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同意天津建龙免于发出要约后,可免于发
出要约。公司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天津建龙免于发出要约。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关于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参见本报告书摘要之“第三节 收购方
式”之“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
形,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相关信息进行
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摘要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
息,也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收购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收购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盖章):天津建龙钢铁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张志祥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章页)
收购人(盖章):天津建龙钢铁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张志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