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5-076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相关规定及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授权,结合本激励计划
实施情况,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董事会同意以
对象授予 601.2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中首次授予不超过 2,545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不超过 625 万股
限制性股票。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2 元,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完成 2024 年度权益
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4.54 元/股调整为 4.02 元/股。
员、核心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月后,激励对象分三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
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含预留部分):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40%
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30%
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 30%
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内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
延至以后年度进行解除限售,该等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在 2024-2026 年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
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
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表所示(含预留部分):
解除限售期 主要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
增长不低于 20%,且上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
解除限售期
业 75 分位值;2024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 95%。
解除限售期 主要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3 年业绩为基数,2024 年和 2025 年归母净利润平均值较上述
第二个
基数增长不低于 30%或 2025 年归母净利润较上述基数增长不低于
解除限售期
值;2025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 95%。
低于 9%;以 2023 年业绩为基数,2024 年、2025 年和 2026 年归母净
第三个
利润平均值较上述基数增长不低于 40%或 2026 年归母净利润较上述
解除限售期
基数增长不低于 60%,且上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
标企业 75 分位值;2026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 95%。
公司在满足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根据制定的《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
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进行综合考评打分;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4 个等
级,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
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绩
效评价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裁定。具体见下表:
考评结果 A(优秀) B(称职) C(基本称职) D(不称职)
解除限售系数 1 0.8 0
(二)已履行的程序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审议。
议通过《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制订<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制订<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作为激励对
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实施本激励
计划。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出具《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
复》(宜市国资考核〔2024〕4 号),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
施股权激励。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公司监事会出具公示情况说
明及审核意见。
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发
表核查意见同意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公司已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开展
自查,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
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核
查意见同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
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并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2025 年 4 月 2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前述回购注销手续。
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德恒律师事
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票,剩余 23.75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再授予,作废失效。因公司 2023
年度每股派息 0.32 元,2024 年度每股派息 0.2 元,根据本激励计划
相关规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4.54 元/股调整为 4.02
元/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对本次授予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
下列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经核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
股份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预留授予条件已满足。
四、预留授予情况
授予数量 占预留授予总量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万股) 比例(%) 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
(不超过 142 人)
合计(不超过 142 人) 601.25 100% 0.56%
五、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预留授予日前 6 个
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本次预留授予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限制性股票的每股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
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进行分期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
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已确定预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经测算,预留授予
的 601.25 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权益费用总额为 4,749.88 万元。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影响详见下表:
股份支付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费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以上系根据公司目前信息为假设条件的初步测算结果,具体金额
将以实际预留授予日计算的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予以测算,最终以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将在年度报告中公告经审计的限制性股
票激励成本和各年度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及累计确认的成本费用金
额。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
情况下,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
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
提高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
增加。
七、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
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
经满足。
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予 601.2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的有关规定。
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预留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限制性股
票的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价格、预留授予对象、预留授予数量等的
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授予
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会议决议;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的法律意见》;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