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2 公司简称:湖北宜化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预留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释义
湖北宜化、公司、
指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宜化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
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股权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
指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划、本激励计划、
本计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
限制性股票 指 数量的公司 A 股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
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授一定数量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员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
授予日 指
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激励对象获授
有效期 指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
限售期 指 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算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
解除限售期 指
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满足的条件
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
股本总额 指
总额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
《试行办法》 指
资发分配【2006】175 号)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
《通知》 指
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
《公司章程》 指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考核管理办法》 指
施考核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湖北宜化提供,本计划
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
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
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
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对湖北宜化股东是否
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湖
北宜化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
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
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
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
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规范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
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 号),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
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
靠;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
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
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
程序: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并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2024 年 3 月 14 日,公司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案”)。
(三)2024 年 3 月 15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
已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北京德恒律师事
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 2024 年 6 月 26 日,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
《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宜市国
资考核〔2024〕4 号),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股权激励。
(五)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7 月 1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
见。
(六)2024 年 7 月 18 日,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十
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
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同意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北京德恒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已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开展
自查,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504.8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七)2025 年 1 月 2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
议、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十届
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事项。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八)2025 年 2 月 7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5 年 4 月
成的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前
述回购注销手续。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授
予激励对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
办法》 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预留授予情况
(一)调整情况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25 万股,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实际授予 601.25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剩余 23.75 万股
限制性股票不再授予,作废失效。
月 31 日总股本 1,057,866,71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20
元(含税);2025 年 6 月 12 日,公司实施了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实
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6 月 11 日登记的总股本 1,082,509,712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
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为:P=P0-V,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 为调整前
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派息额,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经调整,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P=4.54-0.32-0.2=4.02 元/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二)预留授予情况
授予数量( 占预留授予总 占目前总股本比
姓名 职务
万股) 量比例(%) 例(%)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
(142人)
合计(142人) 601.25 100% 0.56%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湖北宜化本次激励计
划对预留授予的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
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
致。湖北宜化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说明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
获授权益: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湖北宜化及其激励对
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七、实施本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的说明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经核查,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
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
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
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价格、预留授予对
象、预留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方攀峰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 真:021-52588686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 编:200052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
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方攀峰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