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
为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鹏饮料”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
合证券”或“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
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72 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40,01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851,262,700.00 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31,926,758.55 元,上述资金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到位,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
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 0529 号)。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
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储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6月2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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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期末
承诺投资项 募集资金专户 项目投资总 已累计投入募 截至期末
序号 账号 募集资金
目 开户行 额 集资金总额 投入进度
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
华南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
中央商务支行
重庆西彭生 招商银行股份
项目 中央商务支行
南宁生产基 中国建设银行
项目 深圳东门支行
营销网络升 中国建设银行
广项目 深圳东门支行
集团信息化 中国建设银行
目 深圳东门支行
鹏讯云商信 中国建设银行
设项目 深圳东门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
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
深圳东门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
总部大楼建
设项目
中央商务支行
补充流动资 中国建设银行
行借款 深圳东门支行
合计 173,192.68 165,808.07 9,166.71
注:募集资金余额(含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
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
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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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因总部大楼工程由公司及其他14家企业联合建设,整体工作量及建设难度较
大、建设周期较长,受部分事项推进缓慢及部分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建设进度不
及预期,致使募投项目延期。具体情况及原因如下:
总部大楼建设项目原计划于2025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5年6月
(1)项目背景
公司对该项目的原投资计划是出于扩大办公面积、满足发展需要并提升企业
形象,吸引和留存各类优秀人才,同时实现办公集中化,提高管理效率。
(2)延期原因
本募投项目整体工作量及建设难度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工程进度不及预期
导致总部大楼整体验收延期,主要系:(1)该项目由公司及其他14家企业联合建
设,工程招投标、施工设计方案等关键工作均需参与方共同决策,但各方履行内部
流程的耗时不一,使部分事项推进较慢;(2)受恶劣天气、相关政策要求(如
中高考停工、安全隐患排查等)等不可抗力影响,建设过程中存在数次短期停工
安排。
(3)持续进展与未来规划
尽管工程进度不及预期,但总部大楼的建设仍在稳步推进,目前大楼主体结
构已完工,但尚有室内外设施及设备安装未完工。公司的目标是确保资源的高效
利用,并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以支持业务持续发展和企业形象提升。
四、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后能按期完成拟采取措施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拟采取
如下措施以保障募集资金合规高效使用,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证募投项目按照进度实施和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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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下,全面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严格监督募投项目的项目进展;
存在的异常情况第一时间进行汇报并进行解决。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
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
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
相关规定。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计
委员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总部大楼建设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6 月。本次延期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
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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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审慎决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巍锋 王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