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5-027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 日披
露了《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权收购
意向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拟以现金方式受让股权的方式
合计取得南京海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约 65%的股
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股权收购意向书》签署后,公司积极组织交易各
方推进本次交易,聘请了专业的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展开尽调,在此基础上,交
易各方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多次论证和协商,但未能就本次交易事项的核心条款
达成一致意见。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充分审慎研究并与交易
对方友好协商,交易各方一致同意终止本次交易事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终
止。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了《股权收购意向书》。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成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发行股份,
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截至目前,交易各方未能就本次交易事项的核心
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经公司充分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交易各方一致
同意终止本次交易事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终止。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聘请了专业的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
展开尽调,组织各相关方就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论证商讨,与交易各方就本次交易
的交易方案、交易价格、交易对方范围、业绩承诺等事项进行多轮谈判沟通。在
筹划本次重组事项过程中,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筹划
重大资产重组提示性公告及进展公告中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同时严格控
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积极履行信息保密义务。本次交易主要过程如下:
了《股权收购意向书》,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
重组暨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成都先导
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根据《股权收购意向书》的约定,该意向书是就本次交易达成的意向性条款,
旨在概述最终收购协议中的主要条款,除“保密责任”、
“排他条款”、
“非约束性”
和“适用法律”条款外,对各合约方并不产生强制法律约束力。截至本公告披露
之日,交易各方未就本次交易达成最终方案、未签署正式收购协议。经友好协商
和充分审慎研究,交易各方拟终止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自与交易对方确立交易意向以来,公司积极组织交易各方推进本次交易。鉴
于交易各方未能就交易方案、交易价格、交易对方范围、业绩承诺等核心条款达
成一致,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充分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方友
好协商,交易各方一致同意终止本次交易事项。
四、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未涉及公司内部审议决策程序。因此,本次终止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各方均未签署正式的交易协议,重大资产重
组尚未正式实施,各方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本次终
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会对公司业务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造成不
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合作虽未达成最终目标,标的公司对成都先导的科研实力、专业素养及
严谨态度表达了高度赞赏和充分认可,公司亦期待与标的公司未来在业务领域探
索新的合作机会,携手推动医药产业创新。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各项业务
稳步推进中。未来公司将继续围绕既定的战略目标有序开展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在合适的时机与条件下积极寻求更多的发展机会,持续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切实
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对终止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对广大投资者
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同时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并积极提出建议的投
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六、承诺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承诺自披露本公告之日起至少 1 个月内,
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七、其他说明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
《中国
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