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绿康: 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8 00:3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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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
               情况的说明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
向江西饶信新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饶信新能”)出售绿康(玉山)胶膜
材料有限公司(简称“绿康玉山”)100%股权、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公
司(简称“绿康海宁”)100%股权和绿康新能(上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简称“绿康新能”)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
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
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
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
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主要资产购买或出售情况如下:
地使用权
  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将
持有的位于福建省浦城县浦潭生物专业园的公司污水处理所使用的设备类固
定资产、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福建浦潭热能有限公
司,交易价格为6,750万元。公司与福建浦潭热能有限公司就上述交易签署
了《资产转让协议》。截至本说明出具日,上述交易的产权变更手续尚在进
行中。
  上述交易涉及的资产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控
制,与本次拟出售资产不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因此在计算本次交易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出售浦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
意公司将持有的浦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9.7768%股权转让给福建浦潭热能
有限公司,交易价格为2,327万元。公司与福建浦潭热能有限公司就上述交
易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截至本说明出具日,上述交易已经浦城县农村
信用合作联社理事会审议通过,尚未完成股权工商变更。
  上述交易涉及的资产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控
制,与本次拟出售资产不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因此在计算本次交易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除上述交易外,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
其他主要的资产购买、出售情况。
  综上,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特此说明。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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