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艾迪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艾迪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拟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简历和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本次拟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胡文言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
和职业素养等方面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
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要求,
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
的情形;其最近 36 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惩戒,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
形,亦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任
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综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胡文言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提名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