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鑫宏业 股票代码:301310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通云南路 79 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二〇二五年六月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声 明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
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者自行负责。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其他专业顾问。
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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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
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主承销商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
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
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新一代核电站用特种电缆及电气贯穿件研发及
产业化项目
合计 31,900.00 30,0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
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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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
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
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
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在前述范围内,由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红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
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
需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
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股东共享。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关公司利润分
配及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参见“第四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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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利分配情况”,并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
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
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相关情况参见本预案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之“二、
(五)公司拟采取
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
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
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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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
三、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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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负债结构合理,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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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名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鑫宏业、公司、
指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本次发行 指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本预案 指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定价基准日 指 发行期首日
A股 指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国家发改委 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锡欧原 指 无锡欧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淮安爱兴众 指 淮安爱兴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比亚迪 指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002594.SZ)及其下属公司
吉利汽车 指 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00175.HK)及其下属公司
上汽集团 指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104.SH)及其下属公司
北汽集团 指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一汽集团 指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蔚来汽车 指 NIO Inc.(09866.HK)及其下属公司
小鹏汽车 指 小鹏汽车有限公司(09868.HK)及其下属公司
理想汽车 指 Li Auto Inc.(02015.HK)及其下属公司
宇通客车 指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600066.SH)及其下属公司
福田汽车 指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600166.SH)及其下属公司
CQC 指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美国 UL 指 美国 UL 有限责任公司,是全球知名的认证检测机构
德国莱茵 T?V 集团是国际独立第三方检测、检验和认证机
德国 T?V 指
构
德国机动车监督协会,是德国政府认可的汽车安全鉴定检测
德国 DEKRA 指
权威机构
欧盟 CE 认证,即对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
欧盟 CE 指
面的基本安全要求
Canadian Standards Association,加拿大标准协会,是加拿大
加拿大 CSA 指
首家专为制定工业标准的非营利性机构
韩国 KC 指 Korea Certification,韩国认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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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PSE 指 日本强制性安全认证
日本 JQA 指 Japan Quality Assurance Organization,日本质量保证协会
CNAS 指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电线、电缆等物品的总称,通常将电压较低且外径较小的产
线缆 指
称为电线,将电压较高且外径较大的产品称为电缆
铜包钢 指 钢丝外围包裹铜层的复合线材
聚烯烃热塑性弹性体,是一种高性能聚烯烃产品,具有密度
交联聚烯烃弹性体 指 小、弯曲大、低温抗冲击性能高、易加工、可重复使用等特
点
辐照 指 利用放射性元素的辐射去改变分子结构的一种化工技术
汽车分类的一种,主要用于运载人员及其行李/或偶尔运载
乘用车 指
物品,包括驾驶员在内,最多为 9 座
商用车 指 汽车分类的一种,包括所有的载货汽车和 9 座以上的客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原
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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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中文)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 Wuxi Xinhongye Wire & Cable Co., Ltd.
注册资本 13,593.804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卜晓华
注册地址 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通云南路 79 号
办公地址 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通云南路 79 号
股票简称 鑫宏业
股票代码 301310.SZ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电话 0510-88805888-808
公司网址 http://www.xhycable.com/
电线电缆、线束组件、插头连接件、塑胶粒料、橡塑制品的研发、制
造、销售;辐照线缆工控系统、新能源辐照交联电线电缆系统的研发、
销售;辐照线缆工控设备、新能源辐照交联电线电缆设备的研发、制
经营范围 造、销售;电线电缆及热收缩管的辐照加工;电机、化工原料(不含
危险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
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注册资本系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数据。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近年来,全球铜价受地缘政治及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呈现较大波动。自 2021
年来,铜价一直处于高位震荡。LME 铜价在 2021 年至 2025 年间经历从每吨 9,000
美元到 11,000 美元的大幅震荡。高昂的铜价给线缆企业带来了较大的成本压力,
面对不断上升的原材料成本,以纯铜为主材的线缆企业亟需寻找替代材料。在此
背景下,具备较好导电性能和较低原材料成本的铜包钢线缆逐渐受到关注。相较
纯铜线缆,铜包钢线缆在保证电气性能的同时,减少了铜材使用量,降低了铜价
波动的影响,提升线缆企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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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包钢(Copper Clad Steel,CCS)技术通过在钢芯表面裹复合铜层,既能
保留钢材的机械强度,又兼具铜的导电特性,材料成本较纯铜有显著优势,同时
还更轻。特别是在中低频传输场景,铜包钢线缆已展现出显著优势。此外,铜包
钢结构相比纯铜线缆具有更轻的质量,在航空航天、轨道交通、通信基站、汽车
等对重量敏感的应用场景中展现出独特优势。
《中国制造 2025》等相关新材料发
展规划也为高性能复合金属材料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进一步加速铜包钢线缆
产业化进程。
从当前线缆行业发展趋势来看,铜包钢线缆不仅是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的有
效手段,更是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的关键载体。在碳中和战略推动下,
铜包钢技术展现出独特的环保价值,每吨铜包钢材料比纯铜实现更少的碳排放。
欧盟“绿色电缆”认证体系已将铜包钢产品列为推荐类别,我国《“十四五”原
材料工业发展规划》也明确提出支持铜包钢等复合材料的研发应用。可见在市场
需求、技术支撑和政策引导的多重驱动下,铜包钢线缆将迎来更为广阔的发展空
间,成为推动线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商用车等电动交通工具存量快速扩张,推动了充电基
础设施领域的快速发展。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商用车等电动交通工具保有量快
速提升,推动了充电基础设施的快速发展。在新能源汽车领域,世界各国新能源
汽车政策持续加码配合新能源技术的不断突破,极大程度加快了新能源汽车产业
化进程,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高速增长,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快速上行。根据 EV
VOLUMES 数据,2024 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 1,690 万辆,同比增长 19.2%,
新能源汽车整体渗透率达到 19.7%。其中,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速度远高于
世界平均水平,2024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 1,288.8 万辆和 1,286.6
万辆,分别同比增长 34.43%和 35.50%,渗透率达到 43.5%。具体从车型来看,
比例为 17.9%,渗透率水平仍远低于新能源乘用车(48.9%)。据中汽数据有限公
司统计,截至 2022 年底,我国商用车保有量 3,328.6 万辆,占汽车总保有量的
化领域的关注度逐步提高,未来商用车电动化发展潜力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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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能源交通工具快速渗透及“适度超前建设”政策指引双重刺激下,国内
充电基础设施近年来行业景气度始终维持在较高水平。据中国充电联盟数据,截
至 2025 年 3 月底,全国充电基础设施累计保有量达 1,374.9 万台,其中公共充电
桩保有量为 390.0 万台,包含 178.5 万台直流充电桩与 211.4 万台交流充电桩;
随车配建充电桩保有量为 984.9 万台。未来,伴随着充电技术及设备更新迭代以
及商用车电动化提速,国内充电基础设施市场仍将在较长时间内保持旺盛的需
求。此外,新能源重卡等新能源工程机械装备、新能源机车等轨道交通装备新型
应用场景同样为充电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条件。
在全球能源需求持续增长、供需格局重塑与地缘冲突的背景下,能源安全已
成为各国战略核心。传统能源依赖与价格波动风险催生了对稳定能源的迫切需
求,核电以其清洁、高能量密度等特点,成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支柱。当
前全球能源安全情况充满挑战。在传统能源安全方面,地缘政治冲突不断干扰油
气供需格局。新能源方面,新能源矿产需求因电动汽车、光伏等产业的快速发展
而剧增,关键矿产资源的争夺使能源问题愈发突出。同时新能源的快速发展给电
力系统带来新挑战,分布式能源的广泛分布和脉冲型负荷增长,使电网调度和稳
定运行难度加大。
在全球化石能源供应波动加剧和新能源不稳定等影响的背景下,核电作为稳
定、可靠、高效的基荷电源,成为多国保障能源安全的战略选择。俄乌冲突后,
欧洲多国重启核电计划,以减少对进口天然气的依赖;亚洲新兴经济体也加速布
局核电,以支撑快速增长的电力需求。核电凭借清洁、高效及高稳定性特征,在
全球能源转型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
核电降碳效能与环保优势已成为全球能源转型的焦点。为实现碳中和目标,
全球超过 30 个国家将核电纳入清洁能源转型战略。国际能源署(IEA)指出,
核电的低碳属性使其成为电网脱碳的关键支撑。我国“十四五”规划明确“积极
有序发展核电”,欧盟分类法(EU Taxonomy)将核电列为可持续投资类别,上
述政策直接拉动核电产业链发展,推动核电电缆、核贯穿件等在内的关键核电站
用设备需求不断增长。未来,随着核电在制氢、区域供热等非电领域的应用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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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腐蚀、长寿命的特种核电电缆、核贯穿件市场空间将进一步打开。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本次募投项目之一超融合导体线缆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瞄准汽车产业轻量化、
减铜降本的发展趋势,该产线通过采用钢替代铜,在重量减轻的同时保持汽车低
压导线的性能,契合车企轻量化、降本增效的发展需求。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将
提升对主流车企及其配套厂商的供货能力,增强客户粘性与市场份额。同时,凭
借更高的产品附加值和技术门槛,有望提升产品毛利率水平。
本次募投项目之一大功率充电连接及冷却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产后,公
司将形成多型号大功率充电枪及配套大功率充电设施热管理系统的新建产能。进
一步完善公司在大功率充电领域的产品布局,充分利用公司充电桩线缆产品的技
术和成本优势进行产业链纵向延伸,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同时满足下游客户对安
全、稳定、大功率充电连接及冷却系统产品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巩固公司在新
能源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市场份额和品牌影响力。
本次募投项目之一新一代核电站用特种电缆及电气贯穿件研发及产业化项
目生产适用于新一代核电站的耐辐射、阻燃、抗老化特种线缆,以及具备高密封
性、耐压性和长期稳定性的核电贯穿件产品,将有效增强公司核电业务产品配套
能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公司将进一步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
高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金实力将得到增强,提高公
司风险应对能力,为深化业务布局、巩固行业地位创造良条件。本次相关募投项
目投入运营后,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一)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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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
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
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因
此无法确定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具体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竞
价结束后公告的文件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
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
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不超过 35 名,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
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
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
有资金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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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
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
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
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现金股利、分配
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
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在前述范围内,由公司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红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
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
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
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
的相关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限
售期届满后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
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新一代核电站用特种电缆及电气贯穿件研发及
产业化项目
合计 31,900.00 30,0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
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
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
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
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
方认购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询价
结束后公告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持股比例超过 50%的直接股东,且单一
直接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均不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决定
性影响,公司无控股股东。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卜晓华直接持有公司 21.63%
股份,并担任无锡欧原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无锡欧原间接控制公司 2.81%股份;
孙群霞直接持有公司 21.63%股份,并担任淮安爱兴众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淮
安爱兴众间接控制公司 2.51%股份。卜晓华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孙群霞现
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二人合计控制公司 48.58%股份,对公司实施共同控制,
系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完成后,卜晓华、孙群霞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将有所下降,但预计
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七、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根据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核意见;
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
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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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
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新一代核电站用特种电缆及电气贯穿件研发及
产业化项目
合计 31,900.00 30,0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
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
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
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
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一)超融合导体线缆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无锡美特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额 21,461.50 万元,
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 180 万公里车用超融合低压导线的产能规模,满足公司对
于低压导线的自产需求。
受国际地缘政治冲突、矿产资源分布不均等因素影响,近年来铜价持续高位
震荡,给汽车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带来了显著的成本压力。在此背景下,铜包钢线
缆作为一种具有替代潜力的新材料,成为汽车制造商和线缆企业关注的重点。通
过铜包钢线缆应用,不仅能有效减少铜材用量,降低铜价波动带来的影响,还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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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整车电气系统的轻量化升级,符合当前汽车工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向。
近年来公司在铜包钢线缆技术方面取得显著进步,能很好地满足汽车振动、
弯曲等严苛工况要求。本项目公司通过持续加大在汽车用铜包钢线缆的研发投
入,生产更细、更轻、导电性能更优的汽车低压特种线缆产品,在保证产品性能
的前提下实现减铜减重降本目标。同时本项目的实施,可以提升公司对客户定制
化需求的快速响应和联合开发能力,有助于公司更好地融入整车厂商的供应链体
系,增强客户粘性,持续提升公司在汽车特种线缆细分市场份额和行业地位。
(1)汽车低压线缆下游市场需求庞大,为本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的市场消化
保障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汽车低压线缆的市场需求呈现持续增长态
势。汽车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近年来持续保持稳步增长态势。据国际
汽车制造联盟(OICA)统计,2024 年全球汽车总产量预计达 9,250.43 万辆,其
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断提升。中国作为全球最大汽车产销国,我国汽车总产量、
新能源汽车产量分别从 2019 年的 2572.1 万辆、124.2 万辆增长至 2024 年的 3,128.2
万辆、1,288.8 万辆,增幅分别为 22%、938%。新能源汽车产量占比增至 41.20%。
汽车低压线缆作为整车电气系统的基础组成部分,在传统燃油车和新能源汽车中
均有广泛应用,其性能直接影响整车的安全性、舒适性和智能化水平。根据
Technavio 数据及预测,2024 年中国汽车线束市场规模达 111.43 亿美元,预计 2028
年将达到 132.95 亿美元。其中新能源汽车线束因结构复杂、集成度高,价值量
显著提升。公司深耕汽车特种线缆多年,已形成覆盖主流主机厂的配套能力,具
备较强的市场响应和技术适配优势,未来汽车产业的持续繁荣将为本项目的建设
提供市场支持。
汽车低压线缆下游应用广泛,市场需求强劲,正处于增长阶段。本项目的建
设紧贴产业发展趋势,聚焦汽车特种线缆产品的新材料应用,顺应行业发展方向,
也具备良好的市场基础和消化能力。
(2)公司丰富的客户资源和强大的市场开拓能力,是本项目产能消化的重
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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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成立以来,凭借对市场趋势的敏锐洞察和不懈的努力,在汽车市场持
续开拓。公司依托高品质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在业务领域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在汽车市场,公司与比亚迪等整车生产商及吉利汽车、上汽新能源、北汽新能源、
一汽集团、蔚来汽车、小鹏汽车、理想汽车、宇通客车、福田汽车等整车厂一级
供应商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除了拥有丰富的客户群体,公司还具备强大的市场开拓能力,凭借专业的市
场团队、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和灵活的营销策略,不断挖掘新的市场需求,拓展新
的客户群体。在汽车市场,公司紧跟新能源汽车和智能驾驶系统的发展趋势,布
局产品研发方向,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公司通过参加国际国内各类行业
展会、举办技术研讨会等方式,提升品牌知名度,拓展业务渠道,为产品的销售
开辟了更广阔的空间。
公司丰富的客户资源和强大的市场开拓能力,是本项目产能消化的重要保
证。
(3)强大的技术研发实力和产品品质,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公司经过多年的研发积累,已具备强大的技术研发实力,优秀的产品品质为
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坚实基础。在技术研发方面,公司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同时被认定为江苏省新能源特种线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认定企业
技术中心、无锡市科技研发机构,拥有国家 CNAS 认证实验室、T?V 莱茵授权
实验室。公司积极推动专业细分领域行业标准的制定,是本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
单位之一,参与制订了《电动汽车充电用电缆》《电器设备内部连接电缆》两项
国家标准,以及《新能源汽车用高压线缆》《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 Cables
Connected to Battery Energy Storage System》《电动汽车充电用液冷电缆认证技术
规范》《电化学储能系统用直流侧电缆》等行业标准。
公司长期深耕特种线缆领域,已构建起生产一代、研发一代、储备一代的研
发模式,拥有持续创新能力。在汽车线缆研发方面,公司专注于高性能、高可靠
性的汽车特种线缆开发,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在新能源特种线缆领域形成了较强
的产品优势。公司产品不仅满足 ISO/TS16949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还通过了多家
知名整车厂商的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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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强大的技术研发实力为本次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本项目由无锡美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总投资额为 21,461.50 万元,拟使
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为 20,261.50 万元,项目建设期为 24 个月。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已完成备案登记,备案证号为锡山数据备〔2025〕
(二)大功率充电连接及冷却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无锡一凡智联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额 5,481.59 万
元,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 2.2 万件液冷超充枪及 1.1 万件热管理系统的产能,
有效扩充公司的产品矩阵。
(1)积极把握充电基础设施产业市场机遇,巩固公司核心竞争力
随着新能源动力电池不断更新迭代,电池的容量、能量密度、充放电倍率/
电压均快速提高,在带动乘用车新能源渗透率上行的同时,也促进动力电池在商
用车、轨道交通运输等高动力门槛领域的应用。大电池的技术应用离不开大功率
充电设施的配套,而大功率充电系统在充电线缆、控制系统、热管理系统等方面
对设备厂商的技术储备和生产能力均提出更高要求。
公司始终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内在驱动力,坚持通过自主研发提升
技术实力,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在新能源特种线缆领域形成较强的技术优势。公
司自主研发新能源用交联聚烯烃弹性体绝缘材料、大功率液冷充电等先进技术,
已开发出能承载 600kW 以上功率的液冷超充线缆产品,并进入比亚迪、理想 5C
充电站等企业核心供应商名录,充分体现公司在液冷超充领域的技术储备及行业
领先的研发能力。公司将在现有液冷超充线缆技术储备的基础上,开展大功率充
电连接及冷却系统技术研发及产品开发,响应国家对充电基础设施网络的建设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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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把握产业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巩固公司在新能源充电领域的技术优势。
(2)丰富公司产品矩阵,实现业务布局延伸
公司主要产品为新能源汽车线缆、充电桩线缆、光伏线缆、储能线缆、轨道
交通线缆、核电线缆及核贯穿件、船用线缆、机器人线缆等各类特种线缆产品,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在现有液冷超充线缆产品的基础上,新增大功率充电连
接及冷却系统,丰富公司在新能源充电领域的产品线,实现公司产品在产业链上
的纵向延伸,以高附加值产品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1)下游需求旺盛且持续增长,项目产能消化具备充分的市场空间
本次项目主要开展大功率充电连接及冷却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产品面向充
电桩行业。据 IEA 预测,到 2030 年,全球面向乘用车的充电桩保有量将从目前
台增长至约 1,200 万台,占比约 8%,2024-2030 年年均复合增速达到约 20%;全
球商用充电桩保有量将从 2024 年约 100 万台增加到 2030 年超 500 万台,带动充
电量从 0.1TW 上升至 0.5TW 以上。充电桩市场整体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为本项
目的实施及行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基础和产能消化保障。
(2)丰富的行业实施经验和深厚的技术积累,为产品研发落地奠定坚实基
础
公司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始终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内在驱动力,深入
挖掘行业内在发展逻辑,跟踪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并持续进行前瞻性技术预研,以
专利、参与标准制定等形式构建行业核心竞争力,为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产品开
发奠定了坚实基础。公司在新能源汽车线缆的产品包括充电线缆、驱动车用线缆、
车规级高速数据线缆、智驾专用线缆等,覆盖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及车联网系统。
公司紧随新能源和高科技产业蓬勃发展的趋势,围绕国家“双碳”战略,专注于
新能源行业的主航道与特种线缆的主赛道。
在技术积累方面,经过十余年的技术积累,公司已经在新能源线缆领域形成
独特的技术壁垒优势。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已获得有效专利 69 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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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发明专利 18 项,实用新型专利 51 项。此外公司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线缆领域
行业标准的制定,是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之一,参与制订了《电动汽车充电
用电缆》国家标准,以及《新能源汽车用高压线缆》《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
Cables Connected to Battery Energy Storage System》《电动汽车充电用液冷电缆认
证技术规范》等行业标准。丰富的行业实施经验和深厚的技术积累为本次项目的
实施提供了坚实基础。
(3)公司线缆成本优势是本项目实施的重要保障
公司拥有自主可控的液冷超充线缆技术,能够针对不同的充电连接及冷却系
统产品设计方案适配线缆材料,还能针对充电桩场景应用特点进行液冷充电线缆
的定制开发,极大程度提高了充电连接系统和充电冷却系统产品的综合性能优势
及价格竞争力,为本次项目实施及产能消化提供了重要保障。
本项目由无锡一凡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实施,总投资额为 5,481.59 万元,拟使
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为 5,181.59 万元,项目建设期为 36 个月。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已完成备案登记,备案证号为锡山开发区发备
〔2025〕89 号,环评手续尚在办理中。
(三)新一代核电站用特种电缆及电气贯穿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江苏华光电缆电器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额 4,956.91 万
元,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 3 万公里核电线缆及 250 件核电电气贯穿件的产能规
模,将一步提供公司产品技术附加值,提高盈利水平。
(1)增强公司核电线缆及核贯穿件配套实力,满足第三/四代核电站、可控
核聚变等下游市场需求
随着国际社会对能源安全、能源独立、清洁能源、减排降碳等需求的不断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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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以及核电技术进步带来的成本下降,全球核电市场正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我
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消费国之一,已明确表示将继续支持核电的发展,并将
其视为实现能源结构优化调整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 2025 年初,我国的核电装
机容量持续增长。不仅推动了核电站建设的发展,也显著提升了对高质量核电线
缆和核贯穿件的需求,为本项目的建设带来了良好的市场机遇。
面对良好的核电市场发展前景,增强公司在核电线缆及核贯穿件领域的配套
实力尤为必要。核电线缆是核电站中不可或缺的组件,负责在极端环境下确保电
力、信号等传输的安全与稳定;核贯穿件则是连接核电站内外环境的关键部件,
其质量直接关系到整个系统的密封性和安全性。随着核电站设计标准的提高和运
行条件的日益严苛,下游市场对两类产品的性能要求也在不断提升。公司有必要
加大在核电线缆及核贯穿件方面的配套供应能力,不仅能有效提升公司经营实
力,还能更好地满足客户对于高性能、高可靠性产品的需求,进而在激烈的市场
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增强核电产品的综合配
套实力,保障公司在核电产业链中占据更加稳固的地位。
(2)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拓客户、拓品类、优结构是公司发展的重要策略。公司坚持以市场发展趋势
与客户需求为导向,主动开展研发创新,致力于通过多品类业务发展满足客户多
元化产品需求。近年来,公司在核电业务领域持续发力,不断巩固在特种线缆行
业的领先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华光电缆电器有限公司深度参与国内外多个
核电项目,掌握了核电用 1E 级电缆和电气贯穿件的设计与制造资质。
从公司未来长远发展来看,随着核电技术的持续进步,核电线缆及核贯穿件
市场有着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在此背景下,公司有必要增强核电业务的研发投
入,提升产品的配套能力,提升核电业务比例,拓展业务增长空间。
(1)全球核电市场持续复苏,核电市场需求强劲,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市
场基础
近年来,随着全球能源结构向低碳化、清洁化方向加速转型,核电作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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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低碳的基荷能源,正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多个国家和地区重新审视并加
强核电在能源战略中的地位。美国、法国、英国、日本等传统核电大国纷纷出台
政策推动核电复兴,而中国、印度、俄罗斯等新兴经济体则加快新建核电机组步
伐。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连续四年上调了未来核电发展预测值,在 2024 年
版《直至 2050 年能源、电力和核电发展预测》的报告中对全球核电未来发展预
测数据显示,2050 年全球核电装机容量的高值为 9.5 亿千瓦,相对于 2020 年版
报告预测值 7.2 亿千瓦,增长了 32%。我国连续四年核电核准机组数量保持在 10
台以上,从 2019 年至 2025 年,我国核准核电机组数量分别为 6 台、4 台、5 台、
持续保持积极安全有序发展的良好势头,我国核准及在建核电规模保持全球领
跑。
从市场需求角度看,核电行业对核电线缆及核贯穿件等关键配套设备的需求
呈现出持续增长趋势。核电线缆作为核电站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广
泛应用于反应堆本体、安全壳内部、主控系统以及应急电源等多个关键环节,其
性能直接影响到核电系统的安全性与稳定性。随着“华龙一号”、
“CAP1400”等
自主三代核电技术的推广,以及小型模块化反应堆(SMR)技术、可控核聚变
的逐步商业化,国内外对高性能核级线缆的需求日益旺盛。此外,在役核电站的
运行维护、设备更新改造也带来了稳定的增量市场空间。
在此背景下,本项目的实施具备坚实的市场基础。通过把握全球核电产业回
暖的战略机遇,依托公司在核电线缆领域的资质优势和技术积累,项目建成后将
能够快速对接国内外核电项目建设与运维需求,实现产能的有效转化。未来,随
着全球核电装机容量的持续提升,核电线缆及核贯穿件市场将迎来更广阔的发展
空间,为公司拓展国际市场、提升综合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
(2)公司已中标多个核电项目,客户资源丰富,为本项目产能消化提供重
要保证
公司作为中标“法国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ITER)计划”电缆项目的中国
企业之一,在核电业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拥有丰富的客户资源,将为
本项目的实施提供良好的产能消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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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积极参与国家重大核电项目建设,成功中标多个核电线缆及贯穿件采购
项目,涵盖“华龙一号”等自主三代核电技术示范工程以及多个新建或扩建核电
站配套项目。这些项目的落地不仅体现了公司在核电业务领域的技术实力,同时
也体现了公司产品质量得到了行业高度认可,为公司未来几年的订单稳定性提供
了有力保障。随着国家“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战略的推进,公司将持续参与
更多核电工程建设项目,形成稳定的营收来源。
作为国内同时持有核电线缆、核贯穿件两个核电系列产品设计和制造资质的
民营企业,经过多年的市场深耕和技术沉淀,公司与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国
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客户建立了紧密的合作。核
电行业对供应商资质、质量体系和产品可靠性要求极高,公司通过多年积累,已
获得多项核级产品认证,为其后续订单获取和产能释放提供了坚实支撑。丰富的
客户资源使得公司在核电产业链中的地位不断巩固,也为新产品、新产能的市场
导入提供了强有力的渠道保障。
综上所述,公司凭借在核电领域的持续技术投入与项目经验积累,已形成显
著的先发优势。近年中标的多个核电项目不仅验证了技术适配性,也为公司未来
参与更多核电建设项目奠定基础,将对本项目产能消化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是
本项目实施的重要基础。
(3)公司拥有资质优势,技术实力深厚,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基
础
核电线缆及核贯穿件作为核电站安全运行的关键配套产品,其质量直接关系
到核电站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此行业实行严格的资质准入制度,其生产制造受
到国家和行业的严格监管,必须通过一系列严苛的资质审查和技术认证。根据国
家核安局民用核安全设备持证单位信息显示,截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公司是我
国唯一一家同时掌握核级线缆与贯穿件全套资质的企业之一,在行业内具有显著
的稀缺性和先发优势。
在技术研发方面,公司自进入核电业务领域以来,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围绕
高耐辐照、耐高温、低烟无卤阻燃等关键技术开展攻关,形成了涵盖材料配方优
化、结构设计、工艺控制、检测验证等在内的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公司不仅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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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核级电缆从原材料选择到成品测试全过程的核心技术,还参与了多个国家级核
电项目配套产品的研发与供货,积累了丰富的工程应用经验。同时公司还建立了
完善的质量管理和可追溯体系,确保产品符合核安全一级要求,具备极高的可靠
性和稳定性。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在核电业务领域拥有专利 11 项。公
司掌握了绝缘材料双层共挤技术、聚醚醚酮(PEEK)高分子材料超薄挤出技术、
聚醚醚酮(PEEK)高分子材料注塑成型技术、导体组件旋压密封成型技术、光
纤贯穿技术等多项核电业务核心技术。
综上所述,公司凭借在国内核电线缆及核贯穿件行业中独有的资质优势和深
厚的技术积累,已建立起较高的行业壁垒和核心竞争力,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
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本项目由江苏华光电缆电器有限公司实施,总投资额为 4,956.91 万元,拟使
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为 4,556.91 万元,项目建设期为 36 个月。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已完成备案登记,备案证号为常经数备〔2025〕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 30,000.00 万元(含本数),用于“超融合导体线
缆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大功率充电连接及冷却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新
一代核电站用特种电缆及电气贯穿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
展方向,有利于实现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巩固和发展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
势,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增强
公司在汽车特种线缆、大功率快充、核电线缆领域市场地位,积极寻求降本增效,
同时拓展产品品类及应用场景延伸、开拓第二成长曲线。
公司本次拟实施的募投项目结合了市场需求和未来发展趋势,契合下游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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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发展方向和自身经营战略,进而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保持
和巩固公司在特种线缆行业的市场竞争地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
益。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提高,公司资本
实力得到增强,资本结构得到进一步的改善。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
定时间,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可能下降;但随着募投项目建设完
毕并逐步释放效益,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从而增强公司的
综合实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贡献回报。
四、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需求,
募集资金的使用将会为公司带来良好的收益,为股东带来较好的回报。本次募投
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壮大公司资金规模和实力,增强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
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必要的、
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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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
员结构、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推进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产品的项目建设,
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进一步的提升和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和业务规模,
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能够保证公司未来持续发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本
次发行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保持不变,不会导致公司业务和资产的整合。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进一步增加,有利于增强公司
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作用和影响。
(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将
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除此之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章程造成影响。
(三)对公司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
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
(四)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暂无因本次发行而拟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调整的计
划。若公司未来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业务收入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原业务范围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
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不变。项目实施后将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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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规模与盈利能力,优化产品及主营业务收入结构。长期来看,将有利于提升公
司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的持续成长提供坚实的支撑。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将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带来积极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财务
风险将有效降低、持续经营能力将进一步提高,核心竞争实力将得到增强。具体
影响如下: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进一步增加,从而提升公司的
自有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财务结构更趋合理,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
性和抗风险能力。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进一步增加,虽然预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但由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存在建设周期,募集资
金使用效益短期内难以完全释放,因此短期内可能会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
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摊薄。但从长期来看,本次募投项目具有良好的市
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随着募投项目的逐步实施和效益显现,公司的综合实力和市
场竞争力将显著提升,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状况。
(三)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进一步增加。随着募投项目的逐
步实施和效益显现,有助于增加未来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从而进一步改善公司
的现金流状况。
三、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经营,不
受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会发生变化,也不会因此新增关联交易或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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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同业竞争。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
情形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的资金使用和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授权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被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违规占用资金、资产或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发行
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资产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公司负债结构合理,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
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进一步增加,从而提升公司的
自有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财务结构更趋合理;公司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
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除预案提供的其它各项资料
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在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公司所处行业竞争加剧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情形出现,可能会对
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
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经过充分、审慎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募集资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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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规划,具备良好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前景。但由于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根据当前的产业政策、行业技术水平和市场环境和发
展趋势等因素的基础上形成的,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可能会
面临产业政策变化、行业发展走向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可能
会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效益与预测效益存在一定的差异。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每年将会产生一定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折旧摊销费
用。尽管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和可行性分析,但上述募投项目收益受
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竞争情况、技术进步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若未
来募投项目的效益实现情况不达预期,募投项目新增的折旧摊销费用将对公司经
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产品产能设计主要结合公司对上述
产品未来的市场需求规模、公司预期可能实现的市场占有率等因素综合确定。如
公司未来产品市场开拓进展不及预期,或现有产品的市场份额未继续提升甚至下
滑,则可能导致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新增产能无法得到较好利用,进而
对项目的预期收益带来不利影响。
(二)公司经营发展相关的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核电、储能、轨交等领域,且在
新能源特种线缆细分市场形成了较强的品牌优势,与客户保持良好的长期合作关
系。未来随着相关新能源领域利好政策不断推动,可能会吸引更多的线缆企业进
入新能源特种线缆细分市场,从而加剧市场竞争。如果公司未能通过研发新产品、
进一步提高产品技术水平、有效控制成本等方式提高市场竞争力,可能导致公司
产品市场占有率下滑,进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铜丝、胶料和聚乙烯、阻燃剂等化工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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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上述原材料的生产厂商众多,竞争充分,市场货源充足。公司原材料成本占
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较高,如果未来受行业政策、经济环境、市场供求关系等因
素影响,导致铜丝的供给受限或价格大幅波动,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
影响。
的净利润分别为 13,982.81 万元、14,002.26 万元、10,112.84 万元及 3,200.54 万元。
公司产品新能源特种线缆主要应用于国家鼓励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核电、储
能、轨交等行业,未来若行业竞争加剧、下游市场波动等原因导致公司主要产品
供需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对公司业务开展造成不利影响。
(三)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本次发行能否通过相关审批机构的批准以及最终通过批准的时间均存在
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对象,且最终根据竞价
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将
受到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情况、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
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甚至无法成功实施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而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的使用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公司净利润有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
资产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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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利分配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具体如下:
“第一百五十五条 在保持公司财务稳健的基础上,公司应充分注重投资者
合理的投资回报,每年按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现金股
利。
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为:
(一)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二)股利分配原则:充分注重股东的即期利益与长远利益,同时兼顾公司
的现时财务状况和可持续发展;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的意
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注重
现金分红。
(三)股利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可预
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
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
(四)公司股利分配的具体条件: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
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
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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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五)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
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
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或调整
股利分配政策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六)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情况,确
需对股利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有关调整股利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
监事会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该事
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
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
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
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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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分红年度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8,835.97 9,709.86 -
以其他方式(如回购股份)现金分红的金额 - - -
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1,625.66 16,515.90 14,476.51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占合并报表中归
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含股份回购)合计 18,545.83
最近三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年均可分配利润 42,618.07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利润(含股份回购)占
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近三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剩余的未分配利润主要为业务经营所需,包括补充流动资金及
投资项目所需的资金投入,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的市
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全
体股东利益。
三、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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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无锡鑫宏
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
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
配利润。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情况下,制定本规划。
(二)公司制定《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要
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
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
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一般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
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
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也可以进行中期
现金分红,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以及公司现金流满足正常经营
和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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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百分之三十。
(1)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公司单体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
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的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
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
之和。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时,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同时,可以采取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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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
合理因素。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
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应就利润
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独
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
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开通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因特殊情况
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
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披露。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
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
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
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五)本规划的调整机制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改变,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
重大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
长期发展的需要,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
公司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
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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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
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
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
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
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七)其他事宜
执行。如本规划制定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就
上市公司分红条款进行修改且与本规划不尽相同的,公司分红将按照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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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
资计划的声明
除本次发行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资本结构、业务
发展情况,并考虑公司的融资需求以及资本市场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安排其他股权
融资计划。若未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状况安排股权融资,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就本次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
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
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
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
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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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5年9月完成,该预测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
即期回报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发行完成时间的承诺,最终完成时间以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0,000.00万元,暂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假
设发行股份数量为10,000,000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30%。本次
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发行的
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公司2024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27,943.45万元,公司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625.6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112.84万元。假设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4年度分别为:下降20%、持平、增长20%;
(5)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
收益)等的影响;
(6)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
在影响的行为;
(7)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
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分红等其他对股份数有
影响的因素。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公司测算了在不同盈利假设情形下,本次发行对公司
即期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4 年度/2024 年末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万股) 13,593.8040 13,593.8040 14,593.8040
者权益(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30,000.00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万股) 1,000.00
假设情形一:2025 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较上年增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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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4 年度/2024 年末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6 1.03 1.01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04 6.00 5.81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
假设情形二:2025 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较上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6 0.86 0.84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04 5.02 4.87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
假设情形三:2025 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较减少 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6 0.68 0.67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04 4.04 3.91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
注: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
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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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募集
资金使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
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
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
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
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参见本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
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
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原汽车高压产品均应用于整车厂,销售渠道共通。本募投项目完善了公司在
汽车特种线缆产品布局,提升公司在整车厂配套线缆制造能力。进一步丰富公司
产品结构,提升产品技术含量与附加值。
于多年深耕充电特种线缆领域经验及技术研发成果,在现有产品基础上的升级和
产业链拓展。充分利用公司充电特种线缆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和成本优势进行产业
链纵向延伸,达产后,公司将形成多型号大功率充电枪及配套大功率充电设施热
管理系统的新建产能,进一步完善公司在大功率充电领域的产品布局,提升大功
率充电产品市场份额和品牌影响力。
电线缆及核贯穿件生产车间,属于公司主营业务核电线缆产品范畴。本项目实施
全面提升公司在核电线缆及核贯穿件领域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进一步完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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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在核电配套产品体系,提升产品性能、工艺精度与质量稳定性,增强在核电业
务市场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国内核电线缆行业的市场优势。
(1)公司具有充足的人员储备
公司一向重视人才培养,通过完善的人才培训以及奖惩机制,已建立起了一
支专业知识扎实、技术水平高、团队协作能力强的优秀人才团队。公司将根据业
务发展需要,继续加快推进优秀人才招聘培养计划,通过内部选调、提前培养以
及外部人才招聘等多种方式相结合,不断加强人员储备,以确保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2)公司具有充足的技术储备
公司经过多年的研发积累,已具备强大的技术研发实力,优秀的产品品质,
将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坚实基础。在技术研发方面,公司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
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同时被认定为江苏省新能源特种线缆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无锡市科技研发机构,拥有国家CNAS认证实
验室、T?V莱茵授权实验室。公司积极推动专业细分领域行业标准的制定,是本
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之一,参与制订了《电动汽车充电用电缆》《电器设备
内部连接电缆》两项国家标准,以及《新能源汽车用高压线缆》
《Requirements for
《电动汽车充电用液冷
Electric Cables Connected to Battery Energy Storage System》
电缆认证技术规范》《电化学储能系统用直流侧电缆》等行业标准。
公司长期深耕特种线缆领域,已构建起“技术+产品”双轮驱动的研发模式,
可实现需求型产品同步研发、前瞻性产品研发及前瞻性技术开发,拥有持续创新
能力。在汽车特种线缆研发方面,公司专注于高性能、高可靠性的汽车特种线缆
开发,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凭借长期项目经验积累和技术服务能力,借助于前瞻
性的市场布局和过硬的产品质量,在新能源特种线缆领域形成了较强的产品优
势。公司产品不仅满足ISO/TS16949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还通过了多家知名整车
厂商的认证。
综上,公司强大的技术研发实力和优质的产品成为公司提供高质量产品,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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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客户信赖的核心所在,为本次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3)公司具有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
公司兼顾国内外线缆市场开拓,借助过硬的产品质量,公司在新能源汽车、
充电桩、核电等领域均形成了较强的品牌优势。公司凭借领先的技术工艺水平和
优质稳定的产品品质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与国内外大型知名企业建立了稳固
良好的互信合作关系,拥有长期稳定的高端客户群和较高的品牌知名度。
(五)公司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
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以下多种措施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为股东持
续创造回报。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为
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继
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
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
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
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抓紧进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工
作,积极调配资源,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力争缩短项目建设期,
实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避免即期回报被摊薄,
或使公司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尽快得到填补。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公司将在巩固现有市场份额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对主营产品和新产品的市场
开发力度,增强生产及供应能力,在现有销售服务网络基础上完善并扩大经营业
务布局,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研发、产品、技术及服务体系,提升公司在国内及
国际销售市场份额,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
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
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
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特此
提示。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
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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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如公司未来如实施股权激励,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
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
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函的各项承诺,
自愿接受监督机构、社会公众等的监督,若本人违反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本人
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
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
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
资者的补充责任。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
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
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
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函的各项承诺,
若本人违反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根据法
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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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