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蟠科技”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龙蟠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621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2,987,551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26.5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99,999,977.01 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人民币 24,468,856.18 元(不含增值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22验字第 90024 号《验资
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
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
了核查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 5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已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额 金额
新能源汽车动力与储能电池正极材料
规模化生产项目
合计 217,553.11 158,937.74
(二)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专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放余额(万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港支行 544377644819 53.73
合计 53.73
专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放余额(万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港支行 523577648926 211.47
合计 211.47
专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放余额(万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港支行 487177644930 11,708.57
合计 11,708.57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基于现有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
本,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
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未满前,若因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
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将暂时闲
置的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为规
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放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募集资金,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
议,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
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开立及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签署等事宜。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
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
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
了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
监管规则》、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则》、
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龙蟠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胡 晓 王 拓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