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证券代码:600712 编号:临 2025-028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约 1719 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依据判决结果的执行
情况转回已计提的相应坏账准备。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近日,我公司收到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兴宁区法院”)
送达的(2025)桂 0102 民初 2534 号《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信息公告
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百货”)
被告:广西南宁嘉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嘉芬”)
(一)案件基本情况
南宁百货与南宁嘉芬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南宁百货向兴宁区法院对南
宁嘉芬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以上各项标的暂合计为人民币 17,192,208.88 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我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4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二)本次判决情况
近日,我公司收到兴宁区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10 月 30 日至上述第一项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按 4.03%
/年计付);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
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兴宁区法院或与兴宁区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
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 62,477 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13,836 元,被告负
担 48,641 元。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等的影响
我公司已于 2024 年末就该事项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将依据判决结
果的执行情况转回已计提的相应坏账准备。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
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