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麟科技: 丛麟科技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8 0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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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自 2025 年 5 月 22 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19 日止,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达到《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公司股
价的预案》规定的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稳定股价,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上海丛麟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承诺,公司拟实施股
份回购。主要内容如下:
?   回购股份金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 4,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稳定股价,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且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即 2024 年度每股净资产 19.09 元/股(含)。
?   回购股份方式: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目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均不存在减
    持公司股票的计划。相关人员未来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
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
担保的风险;
中存在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
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
规定,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若
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价格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情形时,公司将启动预案以稳定公司股价。
股净资产为 19.45 元。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3.60 元(含税)。上述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经除权除息后相应调整为 19.09 元。自 2025 年 5 月 22 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19
日止,公司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达
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二)本次回购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
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本次回购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中的相关要求,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必须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将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丛麟科技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公告编号:2025-019)。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后依法履行通
知债权人等程序。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6/28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2,000万元~4,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回购价格上限             19.09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047,669股~2,095,337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76%~1.53%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稳定股价,履行《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承诺,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
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将在实
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公司将及时办理减资相关程序。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内。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回
购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
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
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按照《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
预案》的相关要求,通过实施回购股票方案,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
市条件时,公司有权终止回购,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
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
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股)                                   回购实施期限
                             的比例(%)      总额(万元)
                                                       自股东大会审
稳定股价,注
                                                       议通过最终回
销并减少注册 1,047,669-2,095,337   0.76-1.53   2,000-4,000
                                                       购股份方案之
资本
                                                       日起 6 个月内
     注:上表中拟回购数量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
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本次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将在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
起 10 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的减资程序。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9.09 元/股(含)。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
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
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后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份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份
  股份总数      137,107,879   100.00   136,060,210   100.00   135,012,542   100.00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
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
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3,187,211,928.55 元,流
动资产 1,513,895,389.19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675,806,999.61
元。按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上限占公司总资产的 1.26%,
占流动资产的 2.64%,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49%。根据公司经营和未
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影响较小,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
审计),公司负债总额 517,150,758.00 元,资产负债率为 16.23%,本次回购股份
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
响,亦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
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
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
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
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均暂不存在增减持
计划。未来相关方若拟实施股票增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
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发函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
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
公司股票的计划。相关人员未来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将在回购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并及时办
理公司的减资程序。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
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但不限于:
和数量等;
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
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
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
改及减资等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
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
担保的风险;
中存在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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