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3 证券简称:三安光电 公告编号:临 2025-036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
三安”)、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三安”)、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集成”)、福建晶安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晶
安”)、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三安”)和控股子公司芜湖安瑞
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瑞光电”);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三安、湖北三安、三安集成、晶安
光电、安徽三安和控股子公司安瑞光电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合计提供人民币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已分别为全资子公司厦门三安、湖北三安、
三安集成、晶安光电、安徽三安和控股子公司安瑞光电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提供人民币21.10亿元、5.80亿元、20.00亿元、6.00亿元、5.20亿元和4.90亿元
连带责任担保,为全资子公司厦门三安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人民币3.95亿元连
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逾期担保。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与金融机构就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事宜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
违约金、赔偿金等,相关内容见下表:
担保方 担保金额
序号 担保方 被担保方 金融机构
式 (亿元)
福建晶安
三安光电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支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
支行
合计 13.90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和 2025 年 5 月 17 日
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本次提供担保的金额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 841-899 号,注册资金 300,000 万元,法定
代表人林科闯,主要经营范围: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等。
厦门三安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90,149.88 1,002,466.93
负债总额 304,595.47 312,708.27
净资产 685,554.41 689,758.66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77,480.54 74,000.99
净利润 13,732.84 4,204.26
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高新五路 18 号,注册资金 33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林
科闯,主要经营范围:制造、销售: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等。
湖北三安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33,903.06 926,702.53
负债总额 177,515.98 161,924.80
净资产 756,387.08 764,777.73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9,648.08 22,463.13
净利润 9,030.98 8,390.65
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火炬路 56-58 号火炬广场南楼 304-26,注册资金 15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林科闯,主要经营范围: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光电
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等。
三安集成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39,779.76 636,034.14
负债总额 358,044.93 340,704.67
净资产 281,734.83 295,329.47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90,854.81 102,359.78
净利润 36,902.57 13,594.64
溪县湖头镇横山村,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林科闯,主要经营范围:
半导体电子材料及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
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材料的进口业务等。
福建晶安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24,692.28 501,247.34
负债总额 211,899.11 287,534.12
净资产 212,793.17 213,713.22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73,404.13 16,876.69
净利润 8,196.17 920.05
(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东梁山路 8 号,注册资金 298,000 万元,法定
代表人林科闯,主要经营范围:光电科技研究、咨询、服务;电子产品生产、销
售;超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应用产品系统工程的安装、调试、维修等。
安徽三安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43,653.12 643,828.25
负债总额 118,835.08 118,194.35
净资产 524,818.04 525,633.90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10,545.30 35,858.82
净利润 7,172.55 815.41
年 6 月 9 日,注册地址为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 11 号,注册
资本 77,600 万元,公司持有其 85.05%股权,其余 14.95%股权由以股权激励为目
的所设立的 6 家合伙企业持有。安瑞光电法定代表人蔡文必,主要经营范围:智
能汽车照明系统,LED 光源、LED 车灯、可见光通讯产品,传感器,软件,后视
镜,锁具,清洗器,汽车集成电路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等。
安瑞光电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02,379.41 296,704.21
负债总额 198,496.30 188,610.73
净资产 103,883.11 108,093.48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21,971.10 51,357.03
净利润 13,702.72 3,657.01
目前没有影响上述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金融机构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或《最高
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
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
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
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
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
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
期间单独计算。
(三)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区支行
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质权人造成
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
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福建晶安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县支行
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
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
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
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福建晶安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
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
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
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
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
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
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七)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芜湖安瑞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以及相关利
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
其他相关费用。
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
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八)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芜湖安瑞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支行
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
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
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
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
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九)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芜湖安瑞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
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
期间单独计算。
四、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三安、湖北三安、三安集成、晶安光电、安徽三安和控股子
公司安瑞光电根据其资金需求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有利于生产经营开展。
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担保。
五、 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和逾期担保的总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55.89亿元,占公司2024年期末经
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26.40%,占公司2024年期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的比例为42.28%,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累计138.95亿元,占公司2024年期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的比例为37.69%;公司为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到期支付国开发展基金有
限公司投资收益和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分期受让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增资
款提供担保余额16.94亿元,占公司2024年期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的比例为4.59%。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