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4 证券简称:*ST 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4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被告二:常州科威乐健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被告三:侯群锋
为便于理解,以下“原告”、“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将分别
称“南华干细胞”、“天富环保”、“科威乐健”、“侯群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华干细胞于
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退还原告货款
月 30 日,之后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以上合并 23,706,876.55
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法院判令
本案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相关情况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对外披露的 2024-037 号公告)
二、本案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南华干细胞转来的《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
院民事判决书》(2024)湘0104民初21308号。根据《民事判决书》,湖南省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件进行判决,判决如下:
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从
偿责任;
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收取 160,334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共计 165,334 元,
由被告天富环保、侯群锋共同负担 82,667 元,由被告科威乐健、天富环保、侯
群锋共同负担 82,667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
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披露的诉讼事项和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提起诉讼系为依法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之举措,本次判决非最终判决,
未对公司经营情况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对该15,235,388.74元应收款项已累计计
提80%的坏账准备12,188,311.00元。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积极
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湘0104民初21308号
特此公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