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药: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7 00:30:3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
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管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
上全体董事的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委员在该次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
即就任。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由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通过。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会任期届满,连
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
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制定
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
评价体系、奖励和处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
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请董事会
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
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小组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
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 公司高管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
成情况;
  (四) 提供董事及高管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 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会及高管人员进行
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管人员的报酬数
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
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时,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
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主任不能出席时
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
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列
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
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
应回避。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
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应对本
细则进行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长药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