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合达: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自查表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7 00: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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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怡合达         股票代码:301029    独立财务顾问(如有):无
                                   是否存在该事
序号               事项                项(是/否/不   备注
                                     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助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否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
      工,如是,是否说明前述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
      合理性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是否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
      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5%
      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
      籍员工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名、职
      务、获授数量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是否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
     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 10
     年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1)对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是
     否存在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
     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会否
     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
     围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
     本总额的比例;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
     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及其计算方法的说
     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应当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
     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
     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以及单个激
     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
     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日、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
     其确定方法。未采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方法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应
     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聘请独立财务顾
     问核查并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
     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
     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明
     确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
     出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权益的条件;拟
     分期行使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行使权益的
     条件;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
     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披
     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的,应当充分披
     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
     股权激励计划的,后期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如低于
     前期激励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
     不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
     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者股票期
     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
     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
     营业绩的影响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
     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者
     争端解决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
     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
     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益的计
     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
     对照公司是否不少于3家
       限售期、归属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限制性股票(一类)授权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
     隔是否少于 1 年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股票总额的50%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之间的间隔
     是否少于1年
     额的 50%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
     于1年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
     的届满日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
     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
     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
     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
     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的规定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
     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
     回避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
     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
     表决
     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
     避表决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
有误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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