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监事会经认
真审阅公司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文件,对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发表书面审
核意见如下:
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究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和发展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具备必要性
和可行性,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
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根据有关规
定,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加了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维护了公司
股东利益。
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拟与天津建龙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该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交易定价方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展的资金需求,且无需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亦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