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4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特科技”或“公司”)自上市以
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现就公司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
以及整改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2021年12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的主要内容及整改措施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上海光裕汽车空调压缩机有限公司(系北特科技全资子公司,已更名为:上
海北特光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光裕”)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
条件多计收入、销售费用(索赔费)跨期确认、外协加工费跨期确认等行为,导
致北特科技2018年年报多计利润总额1,277.36万元,占北特科技2018年年报利润
总额(5,405.62万元)的23.63%。
北特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2014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依据2014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以及《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
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北特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
元罚款。
(二)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上述处罚决定书后,对相关问题高度重视,重点对以下事项进行了
整改:
存在的问题,并专门组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和
内控制度进行了学习与培训;
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提升会计核算水平、增强财务人员专业水平的措施,开
展专门的整改活动;
会、监事会、高管层以及财务部、董秘办、内审部召开了专项整改提升活动,根
据公司既有内部控制制度及规范,总结了造成前期公司信息披露错报的原因以及
由此反映出的公司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结合公司业务特点、管理水平以及最新
的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对《财务管理制度》《会计业务工作管理制度》《存货管
理制度》《财务报告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落实细节表单及流程进行了修改与完
善,公司内控制度的落实得到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质量有效提高。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一)2020年通报批评
如下违规行为:
北特科技2019年度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相比由盈转亏,但北特科技未
按规定在2019年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至2020年4月25日才
披露业绩预告,公司业绩预告不及时。
北特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11.3.1条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
对北特科技予以通报批评。
公司高度重视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在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及
执行中存在的不足,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加
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切实提高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问题
再度发生。
(二)2021年5月监管警示
关人员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北特科技于2021年4月21日及2021年4月23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
公告,因子公司上海光裕收入、成本费用确认不准确等原因,存在会计差错,对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约376万元,占2018年度更正后净利
润的6.27%;2019年度调增营业收入3,106万元,占2019年度更正后营业收入的
季度,调增短期借款234万元,占更正后短期借款科目的0.68%;调减未分配利润
北特科技收入确认不准确、相关会计处理不恰当,导致公司定期报告未能准
确反映公司当期财务经营情况,公司自2018年至2020年的财务报表中营业收入、
净利润等科目信息披露不准确,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
第2.1条、第2.5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九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北特科
技予以监管警示。
对于上述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对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等方面知识进行培训并深入探讨及反思,认
真总结经验教训,对相关问题仔细查找原因、明确责任;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
持续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准,确保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与各子公司的沟通交流,
密切关注与跟踪各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财务核算情况,要求提供相关数据时,
必须提供合理的支撑依据,确保重大信息及时汇总管理,强化相关信息的复核工
作机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2021年8月警示函及通报批评
公司于2021年8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对公司及
相关人员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于2021年10月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
通报批评决定,认为公司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2017年3月17日至2017年11月27日期间,北特科技通过子公司天津北特
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办公室副主任林松账户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控
股股东、董事长靳坤及其一致行动人、北特科技总经理靳晓堂累计转出资金2,380
万元。截至2017年11月27日已收回。2018年3月19日至2018年4月25日期间,北特
科技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的上海北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林松账户向靳坤、靳晓堂累计转出资金12,200万元。截至2018年4月25日已收回。
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北特科技资金,不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
经证监会公告〔2017〕16号修改)第一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
未按规定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1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
公告〔2017〕18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四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证监会公告〔2017〕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二款
第二十一项、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2)上述转出资金中,2018年4月10日至2018年4月14日期间累计转出的1.1
亿元用于靳晓堂认购北特科技2018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中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北特科技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的情
况,违反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号)第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
局决定对北特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北特科技予以通报批评。
收到监管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监管函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深刻
反思在合规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2024年11月口头警示
股份变动公告》。由于公司于当日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部分回购股份非交易过户
业务,导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发生变化,但公司随公告提交的股份注销
申请单中,未正确填写回购账户股份数等要素,产生业务可能无法办理的风险。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等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公司予以
口头警示。
公司收到上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证信息披
露的真实、准确及完整,避免相同问题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