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7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 年 7 月 14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1 号大街 210 号奥普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 年 7 月 14 日
至2025 年 7 月 1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
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赵刚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投票权。详情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摘要的议案
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案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6 月 26 日
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
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提案,应当单独说明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该提案的表
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股东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
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
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
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
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
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
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
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
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
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
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
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
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
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
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3551 奥普科技 2025/7/7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二)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1 号大街 210 号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
室
(三)登记方式
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
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营业
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
书(附件 1)(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1)
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下午 17:00 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需注明股东
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述 1、2 款所
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须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
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洁
电 话:0571-88177925
传 真:0571-88172888 转 1213
邮 箱:aupuzqb@aupu.net
地 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1 号大街 210 号
邮政编码:310000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会议预期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 年 7 月 14 日召开的
贵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
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