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6 02: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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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9        证券简称:酒鬼酒            公告编号:2025-14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二、会议召开情况
店。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25 日
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857 名,其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9,217,4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及股东授权代表 9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0,954,79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1.069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 848 人,
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262,6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 2.542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列入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的全部议案,并对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进行了单独计
票,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一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800,8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186%;反对 362,8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323%;弃权 5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73,5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0934%;反对 362,8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41%;弃权 5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2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提案二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796,4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146%;反对 369,8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387%;弃权 5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69,1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0416%;反对 369,8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66%;弃权 5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1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提案三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797,8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158%;反对 363,8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332%;弃权 5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70,5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0581%;反对 363,8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59%;弃权 5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6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提案四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795,5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137%;反对 372,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408%;弃权 4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68,2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0310%;反对 372,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36%;弃权 4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5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提案五 《2024 年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769,1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896%;反对 412,5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778%;弃权 3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41,8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4.7200%;反对 412,5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95%;弃权 3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0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提案六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783,1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024%;反对 377,5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457%;弃权 5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55,8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4.8849%;反对 377,5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472%;弃权 5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7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提案七 《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765,2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860%;反对 390,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573%;弃权 6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37,9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4.6741%;反对 390,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68%;弃权 6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9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提案八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631,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5478%;反对 1,521,0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3927%;弃权 6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04,0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1.3183%;反对 1,521,0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161%;弃权 65,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5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九 《关于修改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675,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5886%;反对 1,477,5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3529%;弃权 6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48,6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1.8436%;反对 1,477,5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037%;弃权 63,9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2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提案十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670,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5840%;反对 1,476,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3523%;弃权 6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43,6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1.7848%;反对 1,476,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966%;弃权 69,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8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甘露、吴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大
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决议;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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