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业香料: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5 03: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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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86                证券简称:华业香料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舒州大道 42 号)
                发行股票预案
                二〇二五年六月
               公司声明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
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者自行负责。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其他专业顾问。
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构的批准或注册。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实
施,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
方可实施。
  二、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的特定投资者,为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
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
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
规定进行调整。
  三、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3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
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3230 吨香料生产项目第一阶
      段年产 1300 吨香料生产装置
           合计                14,063.00        11,3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的拟投入
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
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四、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宜的,则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五、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
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对应募集
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因其
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
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的数量为准。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注
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
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
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
关规定执行。
  七、公司积极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监发〔2012〕37 号)                       (证监会
公告〔2025〕5 号)等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已制定了《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的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及执行情况”。
  八、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各
自持股比例共享。
  九、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文件
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承诺采取相
应的填补措施,详情请参见本预案“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
诺”
 。本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
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
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十、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
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一、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
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注意投资风险。
                                                          目         录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
       一、对公司业务及资产、
                 《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40
                       释义
 在本次发行预案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
             指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司、华业香料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指   华文亮
合肥华业         指   安徽华业香料合肥有限公司
众润投资         指   潜山众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技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股东大会         指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指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
本次发行         指
                 定对象发行股票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本预案          指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最近三年         指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一种能被嗅觉嗅出香气或味觉尝出香味的物质,是配制
香料           指
                 香精的原料
香气           指   香料产品的嗅觉特征
香精           指   由香料和相应辅料构成的具有特定香气或香味的混合物
加香           指   在产品中添加相应的香精以改善、矫正气味和味道
                 通过化学合成方式形成的化学结构明确的具有香味特性
合成香料         指
                 的物质
                    在同一分子中既含有羧基,又含有羟基,二者脱水生成
内酯              指   的有机物,本报告中的内酯特指具有内酯结构的香料物
                    质
                    γ-取代的γ-羟基酸形成的内酯,不做特殊说明的情况
丙位内酯            指
                    下,特指具有丙位内酯结构的一类香料物质
                    δ-取代的δ-羟基酸形成的内酯,不做特殊说明的情况
丁位内酯            指
                    下,特指具有丁位内酯结构的一类香料物质
加氢              指   氢与其他化合物相互作用的反应过程
合成              指   化工产品生产的反应过程
氧化              指   有机物在反应时引入氧或脱去氢的反应过程
奇华顿(Givaudan)   指   品、饮料、日用品、香水和化妆品产业提供香精和香
                    料。
                    成立于 1833 年的美国最大的香料香精公司,向全球约
国际香料(IFF)       指   162 个国家超过 3,000 家客户销售 46,000 多种香料香精
                    产品
帝斯曼-芬美意(dsm-
                指   1895 年成立于瑞士的全球最大的香料香精行业私营企业
firmenich)
德之馨(symrise)    指   约 160 个国家超过 6,000 家客户销售 30,000 多种香料香
                    精产品
曼氏(MANE)        指   1871 年成立于法国的世界领先的香料香精公司
宝洁(P&G)         指   1837 年成立于美国的世界著名日用消费品公司
                    符合犹太教规的、清洁的、可食的,泛指与犹太饮食相
Kosher 认证       指
                    关的产品
                    欧盟法规《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
                    (REGULATION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Evaluation,
REACH           指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的简称,是
                    欧盟建立的,并于 2007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化学品监
                    管体系
注:本预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
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
有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   Anhui Hyea Aromas Co.,Ltd.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交所
股票简称       华业香料
股票代码       300886
注册资本       7,479.8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徐基平
成立日期       2002 年 7 月 12 日
注册地址       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舒州大道 42 号
邮政编码       246300
联系电话       0556-8927299
传真         0556-8968996
互联网网址      www.anhuihuaye.com
电子信箱       info@anhuihuaye.com
           香精、香料、油田助剂、炼油助剂、金属加工助剂、纺织助剂、水
经营范围       处理剂、精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开发、生产、销售(涉
           及行政许可项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以打造香料香精产业国内大循环为中心节点,结合“一
带一路”倡议,优化出口香料香精产品结构,扩大优势产品出口规模,提高香料
香精行业国际贸易水平。规划还提出传统大宗合成香料产品进行绿色工艺改造,
开发新的香料品种。明确了以科技发展、“三品”发展、集群发展、绿色发展、
国际化发展等推动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为主线。
  工信部大力推进香料香精产业数字化、绿色化、高端化转型,促进行业创新
升级。鼓励香料香精龙头企业加快技术升级和生产线改造,加大产品研发系统、
原料管理系统、成品仓储系统、客户管理系统等一体化、数字化升级,支持建设
一批智能化工厂。
  国家政策的鼓励、支持为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环境,为实现香料香精行业实现
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香精、香料是生活中常用的调味品,能够为食品、饮料、化妆品等产品提供
独特的香气和味道。目前随着消费结构不断优化升级,消费者口味偏好日益多元
化,以及消费者对“绿色健康”“纯天然”的认可度不断提升,香料香精行业将
不断整合并快速发展。近年来,居民生活水平提高、消费结构升级,为我国香料
香精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根据艾媒数据中心发布的《2024-2025
年全球及中国香料香精行业运行大数据与投资价值分析报告》,2023 年香料香精
市场规模约为 306 亿美元,同比增长 2.3%,预计 2025 年将增至 321 亿美元。根
据《香料香精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发展目标,在十四五期间以下游市场
变化为导向,在稳定传统产品产量的基础上,扩大新产品的增量,继续加大香精
产品比例,到 2025 年,我国香料香精行业主营业务收入预计达到 500 亿元,年
均增长 2%以上。广阔的应用领域和客户资源,为香料香精行业发展提供有力支
持。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随着全球以及我国香料香精行业的持续增长,公司主要客户对公司产品数量
及种类的需求将进一步扩大,为了继续维护好客户合作关系,保证公司供货能力,
公司需针对未来新增的市场需求,进一步扩大产品生产能力,并完善和丰富产品
结构。
  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内酯系列香料的供应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并
进一步提升公司面向不同需求端的供给能力,增强企业产品间相互配套性,并抢
抓全球香料香精消费需求转移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公司在产能及技术方面的优
势,形成规模效应,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使公司的内在价值得到更大提升,
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自身在行业内细分领域的领先地位。
  当前,全球香料香精大公司主要分布在欧洲、美国和日本。受本土市场饱和
的影响,这些公司逐步实现以香精为主导的战略转型,将合成香料生产转移至发
展中国家或地区。一方面,我国具有成本优势、专业技术人员充足、生产经验丰
富、市场潜力巨大的特点,已经成为全球香料香精工业跨国转移的重点地区。另
一方面,人们消费升级和追求健康、安全的大趋势下,以中国为代表的亚太地区
香料香精市场需求增长强劲,正成为与欧盟、北美并驾齐驱的香料香精市场。在
此形势下,国内香料香精市场供给和需求双向增长,香料香精行业发展较快、市
场规模不断扩大。未来,在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内部需求不断扩大的环境下,国
内香料香精行业仍将保持较快增长。
  通过本次发行,公司将进一步集聚现有产业优势资源,抓住市场发展机遇,
抢占市场先机。
  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公司将进一步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
高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金实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风险应对能力,为实现公司长远发展目标、
深化业务布局、巩固行业地位创造良好条件。本次相关募投项目投入运营后,公
司的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
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
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
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
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
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
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
规定进行调整。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
与公司的关系。具体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竞价结束后的公告文件中予
以披露。
四、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
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
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
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
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
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
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
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
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宜的,则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公
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
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
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
述发行底价。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
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
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
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因其
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
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的数量为准。
  (六)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
股票限售期需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
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
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300.00 万元(含本数),符合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百分之二十的规定,符合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不超过人民币三亿
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融资总额标准。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
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3230 吨香料生产项目第一阶
      段年产 1300 吨香料生产装置
           合计                14,063.00        11,3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的拟投入
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
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本次发行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若存在因关联方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审议和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华文亮先生,华文亮先
生直接持有公司 2,108.34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8.19%;通过众润投资间
接控制公司 341.45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56%。华文亮先生合计控制公司
  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华文亮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将有所下降,但仍为上市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
准的程序
  (一)本次发行已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
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根据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2025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尚需获得的授权、批准和核准
决定。
  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
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300.00 万元(含本数),符合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
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规定,不超过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
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融资总额。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年产 3230 吨香料生产项目第一阶段年
       产 1300 吨香料生产装置
             合计                 14,063.00      11,3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在上述
项目范围内,根据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
入金额等使用安排,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
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年产 1300 吨香料生产装置项目,项目基本情况以
及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年产 3,230 吨香料生产项目第一阶段年产 1,300 吨香料生产装置将由公
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华业具体实施。项目总投资 14,063.00 万元,项目建设期为 2
年。项目依托合肥华业现有厂房,通过购置相关设备,建设生产车间、储罐区及
泵站、甲类库、丙类仓库、丁类仓库、机柜间、中心控制室等生产厂房及配套基
础设施,购置反应釜、精馏塔、冷凝器等生产设备,形成合成丁位内酯系列产品
威士忌内酯 10t/a,面包酮 20t/a,合计年产 1300 吨香料的生产能力。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扩大企业产能规模,缓解产能紧张状况,满足市场需求
   自设立以来,公司一直专注于经营香料业务,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公司已
成为以内酯系列合成香料为核心,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现代化企业。
   近年来,公司业务实现了快速增长,2022 年至 2024 年,公司营业收入复合
增长率为 16.38%,整体呈上升的态势。随着公司业务迅速发展,品牌信赖度不
断提升,客户对公司香料香精产品的需求也不断扩大,公司产品销量持续增长。
际、国内市场的需求。因此,公司亟需通过新建生产线增加产能,优化公司产品
结构,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客户整体满意度,进一步扩大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提
升公司的竞争地位,满足公司生产需求,从而达到公司长远发展的目标。
   (2)拓展产品结构,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随着全球以及我国香料香精行业的持续增长,公司主要客户对公司产品数量
及种类的需求将进一步扩大,为了继续维护好客户合作关系,保证公司供货能力,
公司需针对未来新增的市场需求,进一步扩大产品生产能力,并完善和丰富产品
结构。
   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内酯系列香料的供应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并
进一步提升公司面向不同需求端的供给能力,增强企业产品间相互配套性,并抢
抓全球香料香精消费需求转移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公司在产能及技术方面的优
势,形成规模效应,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使公司的内在价值得到更大提升,
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自身在行业内细分领域的领先地位。
   (3)抓住行业发展新机遇,抢占市场先机
  全球香料香精大公司主要分布在欧洲、美国和日本。受本土市场饱和的影响,
这些公司逐步实现以香精为主导的战略转型,将合成香料生产转移至发展中国家
或地区。我国具有成本优势、专业技术人员充足、生产经验丰富、市场潜力巨大,
已经成为全球香料香精工业跨国转移的重点地区。以中国为代表的亚太地区香料
香精市场需求增长强劲,正成为与欧盟、北美并驾齐驱的香料香精市场。在此形
势下,国内香料香精市场供给和需求双向增长,香料香精行业发展较快、市场规
模不断扩大。未来,在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内部需求不断扩大的环境下,国内香
料香精行业仍将保持较快增长。
  通过实施本项目,公司将进一步集聚现有产业优势资源,抓住市场发展机遇,
抢占市场先机。
  (4)响应国家政策发展方向,实现高质量发展
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以打造香料香精产业国内大循环为中心节点,结合“一
带一路”倡议,优化出口香料香精产品结构,扩大优势产品出口规模,提高香料
香精行业国际贸易水平。规划还提出传统大宗合成香料产品进行绿色工艺改造,
开发新的香料品种。
  (1)国家相关政策为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的产业环境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随着人们对食品、日
用品的品质要求愈来愈高,为促进香料香精行业可持续发展,近年来中国相关部
委及协会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促进了香料香精的发展。
                            (2024 年本),
本项目天然丙位戊内酯产品属于鼓励类项目第十九类“轻工类”中第 19 条“天
然食品添加剂、天然香料新技术开发与生产”,本项目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
类别。
开展中华传统与民族特色食品的工业化加工、传统酿造发酵和方便调理食品制造、
食品添加剂与配料绿色制造、营养型健康食品创新开发与低碳制造等一批关键核
心技术的开发研究,实现加工制造过程的智能高效利用与清洁生产。
导意见》,提出加快食品行业发展,推动食品工业转型升级,满足城乡居民安全、
多样、健康、营养、方便的食品消费需求。
将对规范食品安全标准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推动产业健康
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并于 2025 年 2 月 8 日正式实施。
  上述国家政策有助于进一步规范香精在食品中的使用,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同时也为香精生产企业提供了更明确的法规依据,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2)公司成熟的生产工艺和研发基础提供技术保障
  公司香料生产技术水平和绿色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公司
在生产工艺上通过自主研发特有的搅拌和滴加技术、香气整理工艺及先进的脱杂
工艺,使公司产品的香气满足国际知名公司的调香要求。此外,公司积极推行工
艺绿色化改造,采用加氢技术、新型氧化剂氧化技术、膜分离技术、固体催化剂
自动过滤技术、副产物回收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等,使生产过程更加绿色环保。公
司在长期的生产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工艺操作经验和质量控制方法,为本项目扩
产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同时多年来公司持续不断投入研发资源,致力于聚焦于新产品的研制、工艺
改进和产品品质提升,技术储备充分。公司凭借多年运营积累,在香料香精领域,
已经培养了一批专业的技术人才和产业工人,能够为本项目实施提供充足的人力
资源、技术经验支持。
  (3)广阔的应用领域和稳定优质的客户资源为项目产能消化提供支持
  香精、香料是生活中常用的调味品,能够为食品、饮料、化妆品等产品提供
独特的香气和味道。目前随着消费结构不断优化升级,消费者口味偏好日益多元
化,以及消费者对“绿色健康”“纯天然”的认可度不断提升,香料香精行业将
不断整合并快速发展。近年来,居民生活水平提高、消费结构升级,为我国香料
香精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根据艾媒数据中心发布的《2024-2025
年全球及中国香料香精行业运行大数据与投资价值分析报告》,2023 年香料香
精市场规模约为 306 亿美元,同比增长 2.3%,预计 2025 年将增至 321 亿美元。
根据《香料香精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发展目标,在十四五期间以下游市
场变化为导向,在稳定传统产品产量的基础上,扩大新产品的增量,继续加大香
精产品比例,到 2025 年,我国香料香精行业主营业务收入预计达到 500 亿元,
年均增长 2%以上。
  公司在内酯系列香料领域深耕多年,已与多家下游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
作关系,包括国内外知名企业及核心行业客户。随着公司产品在多个新兴领域的
应用场景不断拓展,公司凭借过往积累的优质客户资源和市场口碑,将能够快速
切入相关市场并实现产品的销售转化。
  (4)公司重视产品质量,品牌声誉良好
  公司重视产品质量及品牌声誉,制定并实施了严格的产品质量和环境管理控
制,已建立从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检验与仓储、销售与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
量管理体系、公司通过了国际标准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2015
环境管理体系和OHSAS18001:2007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标一体化”认证,
及取得了欧盟REACH注册、Kosher认证等。公司的品牌声誉和产品质量得到客户
的广泛认可,为本次募投项目产品打开市场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拟投资总额 14,063.00 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11,300.00 万元,
项目投资估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构成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序号          投资构成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合计              14,063.00         11,300.00
   (四)项目选址、实施主体、建设周期
   项目建设地点为安徽合肥肥东化工园区乳泉路与龙兴大道交口西北侧安徽
合肥华业原厂区内,项目实施主体为合肥华业,项目整体建设周期为 24 个月。
   (五)项目的经济效益评价
   本项目拟投资金额为 14,063.00 万元,经测算,预计项目内部收益率(税后)
为 38.01%,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税后)为 4.76 年,项目经济效益良好。
   上述测算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测算结果不等同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
担赔偿责任,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六)项目报批情况
   本项目已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取得了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合肥
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107-340100-04-01-698199 号),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取得了《关于安徽华业香料合肥有限公司年产 3230 吨香料生产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环建审〔2022〕88 号),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取得了合肥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合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5〕002 号)。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
场发展趋势以及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
效益,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有利于扩大公司产能,将有效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及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维护股
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综合竞
争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进一步
降低,资金实力得到有效增强,有助于公司提高偿债能力、节省财务成本、降低
财务风险,进一步改善资本结构;随着募投项目的建成,公司盈利能力进一步得
到提升,发展潜力随之增强。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短期内公司净
资产收益率将会受到一定影响,但从中长期来看,随着募投项目产能的释放,公
司收入和利润水平将逐步上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及盈利稳定性将不断增强。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结论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及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具有
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一定的经济效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可提升公司在香料香精领域的竞争实力,落实公司战略布局,提升盈利水平,
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同时,本次发行将有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
构,增强资本实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必
要的、可行的。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业务及资产、
          《公司章程》
               、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
务结构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以及
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募投项目建设
完成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在香料领域的规模,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不会导致公司业务和资产的整合。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进一步增加,有利于增强公司
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作用和影响。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
生变化。本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
股本结构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项进行调整,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
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
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管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无
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严格
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
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夯实公司主业,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公司业务规模将得以
扩大,盈利能力有望逐步提升。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将相应增加。公司资本实力得到增
强,资本结构更加稳健,经营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加强。本次发行有助于增强公
司经营实力,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均将得以提高,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因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短期内可能
会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系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综合考虑市场需求及发展战略而选择实施,长
期来看有助于公司提升核心竞争能力,提升未来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增
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及效益的产生,未来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和经营
活动现金流入将有所增加。随着公司盈利能力的进一步增强,公司整体现金流状
况将得到进一步优化。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
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预计不会发生变化,公司与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的情形。本次
发行也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等
方面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的规章、规则和政策,确保公司依法运作,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不会因此而
受影响。本次发行将严格按规定程序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履行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不会因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人违规占用的情形,也不会因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产
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
有所下降,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公司的资
产负债结构将更趋合理,抵御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除本预案提供的
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市场风险
  公司香料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正辛醇、正己醇、正庚醇等脂肪醇和丙烯酸等
化工原材料。2024 年,直接材料占生产成本的比例合计为 66.70%,虽然公司采
取了有效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风险,但由于化工
原材料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变化、供求关系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价格波动频繁,原
材料价格的波动不利于公司的成本控制和产品市场价格的稳定,进而对公司盈利
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近年来,中国香料香精行业发展迅速,已发展成为一个完全竞争性的行业,
并融入到世界香料香精市场中。目前,国内香料香精生产企业众多,已涌现出广
东、上海、浙江、安徽等香料香精工业较为发达、生产企业较为集中的产业集群
地。与此同时,随着众多国际知名香料香精生产企业纷纷在中国投资建厂,国内
香料香精市场已逐渐形成国内市场国际化的竞争格局。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公
司如不能尽快提升研发能力,扩大产能,提高品牌知名度,保持和加强竞争优势,
将面临市场占有率下降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公司合成香料生产过程涉及化学反应,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
等污染性排放物和噪声。公司自设立以来重视环境保护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和资源综合利用,严格按照有关环保法规及相应标准对前述污染物排放进行了有
效治理,使污染物的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随着国家对环保的要求日益严格以
及社会对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国家及地方政府可能在将来颁布新的法律法
规,提高环保标准、增加环境污染治理力度,从而导致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相应提
高,影响收益水平。
  公司主要从事香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部分原材料为易燃、易爆和腐
蚀性的危险化学品,且生产过程中存在危险工艺,对操作要求较高,可能存在因
物品保管及操作不当等原因而造成意外安全事故的风险。针对生产安全隐患的排
查和整改,公司设置了安全环保部,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检查制度,
推行安全标准化创建,提升本质安全化水平,加强了安全风险的管控和安全事故
的防范。
  境外市场是公司销售的主要市场,经过多年的海外市场拓展,公司产品远销
新加坡、美国、欧盟、瑞士、印度等地区,与世界主要国家或地区的客户建立了
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主要客户保持稳定。但由于境外市场存在政治、经济、贸
易政策、汇率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对公司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不
能有效管理境外业务,将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规模较大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甚
至给整体经济运行造成一定影响。自然灾害等情况的发生非公司所能预测,可能
会造成停工损失,甚至影响市场信心和宏观经济环境,从而对公司的业务经营、
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的实施造成影响。
  (三)财务风险
市场,国际贸易环境、国家环保政策、市场竞争等因素都会对公司业务经营造成
影响,公司存在业绩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外销规模较大,2024 年,公司直接出口销售收入为 20,751.04 万元,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60.12%。公司出口业务结算货币主要为美元。2024 年,人民
币对美元的汇率波动较大,2024 年,公司因为汇率波动而产生的汇兑收益为
临因汇率波动形成汇兑损益的风险。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为现有主要产品的扩产,具有良好的市场前
景;同时,公司经过十余年的发展,累积了良好的品牌效应,并拥有较为丰富的
客户资源,能够为募投项目的产品销售提供较好支撑,但由于募投项目产品扩产
幅度较大,项目建成并达产后,公司合成香料的年生产能力增长较大。尽管公司
产能扩张建立在对市场、技术及销售能力等进行谨慎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基础之上,
但仍可能出现产能扩张后,由于市场环境突变或行业竞争加剧等不可预测性因素
变动,以及公司销售渠道、营销网络无法形成有力支撑而导致的新增产品销售风
险。
  尽管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论证,但募投项目的实施和
效益产生均需一定时间,从项目实施、完工、达产以至最终的产品销售等均存在
不确定性。若在未来项目建成投产后,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下游需求增长缓慢,所处行业竞争加剧,公司市场开拓成效不佳,
产品销售价格持续下降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因素出现,都可能导致公司本次募投
项目的效益不及预期,对公司业务增长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每年将会产生一定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折旧摊销费
用。尽管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和可行性分析,但上述募投项目收益受
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竞争情况、技术进步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若未
来募投项目的效益实现情况不达预期,募投项目新增的折旧摊销费用将对公司经
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本次发行相关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本次发行能否通过相关审批机构的批准以及最终通过批准的时间均存在
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
(含 35 名),由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受证券市场波动、公司股票价格走势、
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存在投资者认购不足导致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本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本公司股票价格还将受
国家的宏观经济状况、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利率、汇率、通货膨胀、市场买卖
力量对比、重大自然灾害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股价波动幅度
较大。投资者在考虑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
并做出审慎判断。
  由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
产规模将会有所增加,而募投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在募投项目产
生效益之前,公司的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本次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即期回报在短期内有所摊薄。
  此外,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进而导致公司
未来的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未能产生相应增长,则公司的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将
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即期回
报在短期内有所摊薄。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
政策要求,为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回报,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
了有效的股利分配政策。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的分配原则
  公司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采用现
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
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三)分红比例的规定
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能力。
  公司董事会应该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
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程序
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
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
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
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就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
增股本预案。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
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
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
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监
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
决策程序或者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事的发言要点、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
保存。
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
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
的方式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出情况说明。
红政策执行情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
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
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或者变更利润
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
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润分配预案》,决定以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74,555,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
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 7,455,500 元(含税)。
  自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至实施期间,公司完成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股份登记手续,相关股份已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 74,555,000 股增加至 74,798,000 股,根据分配总额不
变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为 0.996751 元(含税)。
  上述利润分配事项已于 2025 年 6 月实施并已实施完毕。
利润分配预案》,决定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共计 3,727,75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事项已于 2023 年 6 月实施并已实施完毕。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实施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745.55         -     372.78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08.99     -394.58    2,078.35
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33.75%            -     17.94%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                                        1,118.33
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297.58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净利润
  (三)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向股东分配后,当年的
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主要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以支持公司长期
可持续发展,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
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分红》(证监会公告〔2025〕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证上〔2025〕481 号)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
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
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征求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要求和意愿,充分考虑公司当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
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在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制
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对投
资者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
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
和决策中,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5-2027 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采用现
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
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1)公司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该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 0.1 元;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符合现金分配的条件下,每
个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10%或连续三
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
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
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
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
额时,应当充分考虑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
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
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盈
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
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
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
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
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
应决策程序或者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除设置现场会
议投票外,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便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或者变更利润
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应当满足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
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
并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章程的有
关规定。
  (四)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三年股东
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面临的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要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
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五)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
划的声明
    除本次发行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资本结构、业务
发展情况,并考虑公司的融资需求以及资本市场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安排其他股权
融资计划。若未来公司拟安排股权融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17 号)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
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经营
情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
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
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底完成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
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
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3)假设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1,300.00 万元,
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4)假设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2,243.94 万股(按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计算),该数量仅用于计算本次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数量为准;
  (5)根据公司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 2024 年度持平、
增长 10%、减少 10%三种情景分别计算;
  (6)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
务费用、投资收益、利息摊销等)的影响;
  (7)假设在测算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本次发行和净利润之外的其
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8)在预测公司发行后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74,798,000 股为基
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以及由
此导致的对基本每股收益的影响;
  (9)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的影响;
  (10)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
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5 年度盈利情况和现金分红的承诺,也不代表
公司对 2025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
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24 年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7,479.80        7,479.80      9,723.74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11,300.00
情景 1:假设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 2024 年增长 10%,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 2024 年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
润(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
润(万元)
    (扣非后)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
者权益(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30          0.32          0.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每股收益(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情景 2:假设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与 2024 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
润(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
润(万元)
    (扣非后)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
者权益(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30          0.30          0.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每股收益(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情景 3:假设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 2024 年下降 10%,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 2024 年下降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
润(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
润(万元)
    (扣非后)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
者权益(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30        0.27        0.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每股收益(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注 1: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
   注 2:基本每股收益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规定测
算。
  注 3:以上假设分析和测算数据仅作为简单分析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
财务指标的影响之用,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和分红计划,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
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一定程度
的增加,因此,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
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此外,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 2025 年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
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
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分析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分析,请参见本次发行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
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
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公司在合肥循环经济园区一期工程——年产 3000
吨丙位内酯系列合成香料建设项目的基础上,新建年产 3230 吨香料生产项目第
一阶段年产 1300 吨香料生产装置,包含合成丁位内酯系列产品、乙酸酯类产品、
天然丙位戊内酯系列产品、牛奶内酯、二氢茉莉酮、威士忌内酯、面包酮。新产
能投放将使公司继续保持细分行业的领先地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
的市场竞争力,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1)人员储备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形成了一支专业配置完备、年龄结构合理、工作经验丰
富、创新意识较强的技术团队,培养出省“特支计划”创新领军人才、省战略性
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等一批专业技术人员,先后荣获“中国香料香精行业优秀
研发团队”
    “中国香料香精行业优秀工程师”和“安徽省‘115’产业创新团队”,
技术骨干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公司现有研发队伍以研发中心为主体,并汇集生产车间、质量管理等部门的
技术和工艺人员。截至 2024 年末,公司研发人员共 54 人,占总人数的 18.82%,
学科分布合理,年龄结构以中青年为主,年富力强,富于创新精神。研发团队成
员不但拥有深厚的理论基础,且在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
  (2)技术储备
  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安徽省自主创新品牌示范企业”
                            “安徽省专精
特新企业”和“安徽省产学研联合示范企业”,建有“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拥有装备先进、功能完善的实验室、分析室,检测中心通过 CNAS 国家认可实验
室认证。公司在坚持自主创新的同时,积极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技术交流与合
作,形成产学研合作体系,保持研发紧跟客户的需求和行业技术发展方向,通过
不断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形成持续创新能力,从而奠
定了在香料香精行业的优势地位。截至 2024 年末,公司拥有发明专利 38 项、实
用新型专利 42 项,先后荣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安徽省专利优秀奖”。
  公司从 2002 年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香料生产技术水平和绿色生产水平的
提高,工艺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具体表现在:
  ①生产工艺
  针对香料产品对香气的特殊要求,在与国际知名公司长期合作中,公司不断
改进和创新,积累了丰富的香气控制经验。公司自主研发特有的搅拌和滴加技术、
香气整理工艺及先进的脱杂工艺,使公司产品的香气满足国际知名公司的调香要
求。公司积极推行工艺绿色化改造,采用加氢技术、新型氧化剂氧化技术、膜分
离技术、固体催化剂自动过滤技术、副产物回收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等,使生产过
程更加绿色环保。公司自主研发并应用反应精馏变压一体化技术,能公司快速脱
除反应过程产生的低沸物,增加产品收率;自主研发并应用的多级冷井及雾化喷
淋回收技术,可降低产品原材料消耗同时工艺路线更加绿色环保;自主研发并应
用的新型产品纯化设备,使公司产品纯度进一步提高;联合研发微通连续反应工
艺,进一步实现工艺路线的安全、环保。
  ②过程控制
  生产过程以 DCS 控制系统与 SIS 安全仪表系统协同管理,实现装置自动化、
车间密闭化和物料管道化,使生产过程更加安全可控,提升本质安全化水平,生
产效率大幅提高。
  (3)市场储备
  公司作为内酯系列香料领域的重要参与者,专注于丙位内酯系列香料和丁位
内酯系列香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食品饮料、日化、烟草、饲
料等多个行业领域。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我国香料香精行业的知名企业;
公司连续入选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发布的“中国轻工业香料行业十强企业”。公司
凭借长期积累的技术优势、稳定的产品质量以及良好的市场口碑,所生产的“     ”
牌香料产品在市场上拥有较高的知名度与美誉度。
  目前,公司 60%以上的产品出口国外,与包括奇华顿(Givaudan)、国际香
料(IFF)、帝斯曼-芬美意(dsm-firmenich)、德之馨(symrise)、曼氏(MANE)
和宝洁(P&G)等在内的国际知名公司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通过与这些行业
巨头的深度合作,公司得以深入了解国际市场的前沿需求与技术趋势,不断优化
自身产品结构与生产工艺,提升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为项目投产后的销售奠定
坚实的客户基础。
  (五)公司应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
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
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
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证券法》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本次发行结束后,募集资金将按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
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将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监督,确保公
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
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
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
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
力、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建设和运作,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顺利实施,公司将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弥补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
响。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利
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关注公司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
投资回报,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制订的分红政策及股东回报
规划,努力提升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注重
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努力强化股东回报,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保
障公司股东利益。
     (六)相关承诺主体关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鉴于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就落实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做出如下承诺: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
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作出承诺。作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
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
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措施。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
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华文亮先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
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
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
承诺:
  “鉴于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就落实公司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做出如下承诺:
回报的相关措施。
机构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
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
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
损失的,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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