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5-032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
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
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
水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集团”)。根据《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购对象水发集团与山东水发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水发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截至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水发集团持有公司 111,768,935 股股票,其
一致行动人山东水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75,526,333 股
股票、水发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9,181,418 股股份,合计
持股比例超过 30%。本次发行完成后,认购对象水发集团及其一
致行动人山东水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水发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持
— 1 —
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根据《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水发集团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投资者可以免于
发出要约的情形:“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
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
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鉴于水发集团已承诺,本次发行完成后,其认购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故待
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同意后,水发集团在本次发行中取
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
十三条相关条款规定的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认购对象水发集团
及其一致行动人山东水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水发燃气集团有限
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
项涉及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届时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
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2 —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