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
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
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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