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5-030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拟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
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水发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水发集团”)
,系公司控股股东。发行对象将以现金方式
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此,水发集团认购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在公司董事会
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朱先磊、闫凤蕾、
李启明、穆鹍、黄加峰、刘坤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夏同水、
吴长春、王华已就本次发行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的股份认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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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关系及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
水发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之规定,水发集团系公司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水发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696874389D
注册资本 600,069.652081 万元
注册地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 33399 号
法定代表人 刘志国
成立日期 2009 年 11 月 8 日
(三)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水发集团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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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营业务情况
水发集团成立于 2009 年 11 月,系山东省属一级国有控股企
业。水发集团主要负责山东省内水利国有资产的运营管理和重点
水利工程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及山东省内外涉水项目和相关产业
的投资开发和经营管理。
(五)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61,319,452,655.36
负债总额 125,398,040,601.33
所有者权益 35,921,412,054.0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2,828,829,510.00
注:上述数据已经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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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度
营业总收入 64,177,483,256.98
营业利润 377,341,049.06
利润总额 615,316,186.60
净利润 305,310,348.7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580,639,246.14
注:上述数据已经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900,591,742.1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577,833,013.0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8,737,180.76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6,407,346.9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829,571,104.73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705,993,758.53
注:上述数据已经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六)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https://shiming.gsxt.gov.cn/index.html)等,水发集团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为水发集团拟认购的公司本次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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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
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量)的 80%。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格将
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D 为每
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发行人):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水发集团有限公司
(二)签订时间
甲、
乙双方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就本次发行股票事宜签署《水
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与水发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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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认购合同》
。
(三)认购金额
乙方承诺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含本数)。
(四)认购方式、认购价格、认购数量
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本次发行董
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甲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5.29 元/股,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如甲方股票在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格将进行相
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
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D 为每
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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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认购数量为认购金额除以认购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
足 1 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乙方本次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含本数),
认购数量不超过 94,517,958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甲
方总股本的 30%。最终认购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股
票发行数量为准。
如发行人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
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乙方承诺本次认购股票的锁定期为 36 个月,锁定期结束后,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支付方式
在甲方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注册同意后,乙方按照
甲方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一次性将认购
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保
荐机构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将资金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
户。
(七)股份登记
甲方在收到乙方缴纳的本次发行的认股款后,应当聘请符合
《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及时办理相应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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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变更登记手续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变更
登记手续。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甲方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后新老股东共享。
(九)陈述和保证
(1)发行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
限公司,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主体资格;
(2)发行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会导致其违反有关法律法
规、发行人的章程及其他发行人的内部规定,也不存在与发行人
既往已签订的合同或已经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
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之情形;
(3)发行人向认购人以及认购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与
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发行人将积极签署并准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必要
文件,负责向有关审批部门办理本次发行的审批手续,并协助办
理任何与认购人有关的审批或申请程序。
(1)认购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
任公司,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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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购人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不会导致其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也不存在与其既往已签订的合同或已经向其
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之情形;
(3)认购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与发行人共同妥善处理本合同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
宜;
(4)认购人用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全部
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
(5)以现金认购本合同项下标的股份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是完全自愿行为,不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及其他
有悖于其意思自治的行为和(或)情形;
(6)本次发行完成后,认购人承诺本合同项下所获的认购
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同时,认购人还
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所认购股份转让
的其他限制或禁止性的规定;
(7)本合同签署后,认购人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
关义务。
(十)税费承担
发行人与认购人同意,因本次认购所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
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如遇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形,由双方依据公平原则予以分担。
(十一)合同成立、合同的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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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签字后即为成立。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及本合同获得甲方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相关国资主管单位批准;
(3)乙方免于发出收购要约获得甲方股东大会批准;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
国证监会注册同意。
日。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的颁布、修订导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需的审批及同意注册发生变更的,以届时
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的规定为准。
(十二)合同变更及终止
(1)本合同的变更需经发行人、认购人双方协商一致并签
订书面协议;
(2)经发行人和认购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根据监管机构
的要求以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和变化,作出变
更、修改和补充;
(3)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前,因适用的法律、法规
予以修订,提出其他强制性审批要求或豁免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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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以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为准进行相应调整。
在以下情况下,本合同将终止:
(1)合同双方均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其义务;
(2)经发行人、认购人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本合同;
(3)被依法解除。
(十三)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违约责任
规定,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
有权部门撤回申请材料;或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未经发行
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者本次发行因审核原因未获得
有权部门审核/注册同意,则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
约责任。
策或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决定或要求发生重大变化而不能向认
购人发行本合同规定的认购人认购的股票,不视为发行人违反本
合同的规定,但发行人应将认购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加算同期银
行存款利息(按活期利率)返还给认购人。
— 11 —
或保证的,或所作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的,视为违约,
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
同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守约方有
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违约方足额赔偿
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及合理支出的各种费用。
前款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但不得超过违
反本合同一方订立本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
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水发集团参与本次发行股票认购,体现了其对公司前景的良
好预期及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
本次发行股票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发行完成后,公
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优化公
司的财务结构、进一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
力。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水发集团认购价格客观、公允,不会
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会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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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等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合同〉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等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四)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体批准
于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水发集团有限公司发
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
(五)本次交易尚须履行的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
施。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
议案时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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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查文件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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