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发燃气: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5 01:3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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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2025 年 6 月 24 日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在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 33399 号水发大厦 10 层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3 名独立董事全部出席了会议。相关
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独立董事夏同水先生主持,审
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推进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简称为“本次
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
次发行方案进行变更,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1 —
的发行价格为 6.67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本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
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D 为每
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格为 5.2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
      。
   如本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
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 2 —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D 为每
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
行价格,为不超过 74,962,518 股(含本数),未超过发行前公司
总股本的 30%,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股票发行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及上限将作相应
调整。”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
行价格,为不超过 94,517,958 股(含本数),未超过发行前公司
总股本的 30%,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股票发行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及上限将作相应
                                   — 3 —
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关联方水发燃气
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为“燃气集团”)
                。发行对象将以现金方式认
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水发集
团有限公司(简称为“水发集团”
              )。发行对象将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调整前: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持有公司 75,526,333 股股票,合计持股比例超过 30%;根据《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燃气集团与公司控
股股东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山东水发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燃气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水发众
兴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水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
— 4 —
份数量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燃气集团承诺本次认购股票
的锁定期为 36 个月。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水发集团持有公司 111,768,935
股股票,其间接控股子公司水发控股持有公司 75,526,333 股股票、
其控股子公司水发燃气集团持有公司 9,181,418 股股份,合计持
股比例超过 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发行对象水发集团与水发控股、水发燃气集团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水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水发控
股、水发燃气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水发
集团承诺本次认购股票的锁定期为 36 个月。锁定期结束后,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除上述调整外,原发行方案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独立董事审查后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
案(第二次修订稿)
        〉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经审核认为: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的《2023
                               — 5 —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审查后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论证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
              〉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经审核认为:本次修订后的发行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
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
发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审查后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
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关联方水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
— 6 —
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该安排符合公司未来发展及战略发展需
要,有利于提振投资者信心,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的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审查后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事项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
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方式公允、合理;该关联交易的实施体现了认
购股份的关联方对公司的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审查后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
鉴证报告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经审核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审查后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 7 —
董事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经审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有助于降低公
司有息负债、优化资本结构、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审查后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第二次修订稿)的
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与公
司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有利
于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效益,并要求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有效保护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审查后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
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 8 —
  全体独立董事经审核认为: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水
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符合《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审查后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夏同水     吴长春       王     华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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