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5-026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
监事送达,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 33399 号 10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公司监事
会主席商龙燕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推进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简称为本次发
— 1 —
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
行类第 7 号》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
发行方案进行变更,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格为 6.67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本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
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D 为每
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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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格为 5.2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
。
如本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
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D 为每
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
表决结果: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监事商龙
燕、黄鑫回避了表决;鉴于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
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
行价格,为不超过 74,962,518 股(含本数),未超过发行前公司
总股本的 30%,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股票发行数量为准。
— 3 —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及上限将作相应
调整。”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
行价格,为不超过 94,517,958 股(含本数),未超过发行前公司
总股本的 30%,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股票发行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及上限将作相应
调整。”
表决结果: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监事商龙
燕、黄鑫回避了表决;鉴于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
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关联方水发燃气
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为“燃气集团”)
。发行对象将以现金方式认
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调整后:
— 4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水发集
团有限公司(简称为“水发集团”
)。发行对象将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监事商龙
燕、黄鑫回避了表决;鉴于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
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调整前: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持有公司 75,526,333 股股票,合计持股比例超过 30%;根据《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燃气集团与公司控
股股东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山东水发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燃气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水发众
兴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水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
份数量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燃气集团承诺本次认购股票
的锁定期为 36 个月。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
— 5 —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水发集团持有公司 111,768,935
股股票,其间接控股子公司水发控股持有公司 75,526,333 股股票、
其控股子公司水发燃气集团持有公司 9,181,418 股股份,合计持
股比例超过 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发行对象水发集团与水发控股、水发燃气集团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水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水发控
股、水发燃气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水发
集团承诺本次认购股票的锁定期为 36 个月。锁定期结束后,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表决结果: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监事商龙
燕、黄鑫回避了表决;鉴于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
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除上述调整外,原发行方案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
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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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的调整等实际客观情况,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
项编制了《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发布的《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监事商龙
燕、黄鑫回避了表决;鉴于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
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论证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
方案的调整等实际客观情况,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进行了论证,并编制了《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2023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监事商龙
燕、黄鑫回避了表决;鉴于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
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 7 —
(四)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合同〉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认购对象水发集团签署了《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表决结果: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监事商龙
燕、黄鑫回避了表决;鉴于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
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
项的议案》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水发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之规定,水发集团系公司关
联法人,其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以及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合同》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与特定对象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30)。
表决结果: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监事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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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黄鑫回避了表决;鉴于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
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
证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已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编制了《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使
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股本
变化等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
行了审慎分析,并编制了《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
— 9 —
修订稿)》。
表决结果: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监事商龙
燕、黄鑫回避了表决;鉴于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
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第二次修订稿)的议
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
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本次发行方案
调整等实际情况,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
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
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事项(第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1)。
表决结果: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监事商龙
燕、黄鑫回避了表决;鉴于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
— 10 —
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
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
水发集团。截至目前水发集团持有公司 24.35%股权,水发集团
下属公司山东水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6.45%股权、下属公
司水发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股权;根据《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水发集团与山东水发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水发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股比例超
过 30%。本次发行完成后,认购对象水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水
发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水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
司股份数量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水发集团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将触发要约
收购义务。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投资者可以免于
发出要约的情形:“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
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
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鉴于水发集团已承诺,本次发行完成后,其认购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故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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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同意后,水发集团在本次发行中取
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
十三条相关条款规定的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因此,提请股东
大会同意认购对象水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水发燃气集团有限
公司、山东水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
股份。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
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2)。
表决结果: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监事商龙
燕、黄鑫回避了表决;鉴于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
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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