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到董事 3 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余兴喜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本次发行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顺
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将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再
延长 12 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 2026 年 7 月 16 日。除延长决议有效期外,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其他事项内容不变。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
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
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之授权有
效期再延长 12 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 2026 年 7 月 16 日。除上述延长授权有效
期外,其他授权范围和内容保持不变。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换公司债券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对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的授权期
限即将届满;而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仍在持续推进中,延长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会对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的授权期限,有利于确保本次发行工作的高效、有序、顺利开展,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延长公司本次发行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
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决议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余兴喜:
郑志刚:
李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