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5 证券简称:利扬芯片 公告编号:2025-032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
变动触及 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黄兴、海南扬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扬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黄主、谢春兰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15.59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6,582,643股。
? 本次转让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转让不会
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询价转让后,转让方扬宏投资、黄主、黄兴及谢春兰与一致行动人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 65,108,41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35.45% 减少 至
一、 转让方情况
(一) 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20 日转让方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注:以上持股比例按 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总股本 202,434,834 股计算。
(二) 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均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中扬致投资为公司
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扬宏投资为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扬宏投资、黄主、
黄兴及谢春兰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江的一致行动人;出让方单独持有利
扬芯片股份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5%,扬宏投资、黄主、黄兴及谢春兰与一致行动人
合计持股比例超过总股本的 5%。
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询价转让通过扬宏投资、扬致投资转让间
接持有的利扬芯片股份。
(三) 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实际转让
持股数量 持股 拟转让数 实际转让数量 转让后持
序号 股东姓名 数量占总
(股) 比例 量(股) (股) 股比例
股本比例
海南扬致企业
(有限合伙)
海南扬宏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计 11,913,200 5.87% 6,582,643 6,582,643 3.25% 2.63%
注:以上表格中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系出让方截至 2025 年 6 月 20 日的持股数量及
持股比例。
(四) 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 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扬宏投资、黄主、黄兴及谢春兰与一致行动人黄江
本次转让后,扬宏投资、黄主、黄兴及谢春兰与一致行动人黄江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比例将从35.45%减少至32.16%,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变动触及 5%的整数倍。本
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从 136,400,000 股增加至 137,249,120 股,
扬宏投资、黄主、黄兴及谢春兰与一致行动人黄江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从 137,249,120 股增加至 137,421,920 股,
扬宏投资、黄主、黄兴及谢春兰与一致行动人黄江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由 137,421,920 股增加至 199,261,784 股,扬宏投资、黄主、黄兴及谢春兰与一致
行动人黄江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相应增加,持股比例不变;
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从 199,261,784 股增加至 200,121,220 股,
扬宏投资、黄主、黄兴及谢春兰与一致行动人黄江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从 200,121,220 股增加至 200,309,140 股,
扬宏投资、黄主、黄兴及谢春兰与一致行动人黄江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加,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02,434,834 股,扬宏投资、黄主、黄兴及谢春兰与一致行
动人黄江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司股份 5,003,1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7%。
黄兴、扬宏投资、黄主、谢春兰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江的一致行动
人。
名称 黄江
黄江基本信息 住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
权益变动时间 不适用
名称 海南扬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黄江一致行动人扬 住所 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生示范区海南生态
宏投资基本信息 软件园孵化楼四楼 1001 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5 年 6 月 23 日
名称 黄主
黄江一致行动人黄
主基本信息
住所 福建省惠安县***
权益变动时间 2025 年 6 月 23 日
名称 黄兴
黄江一致行动人黄
住所 福建省惠安县***
兴基本信息
权益变动时间 2025 年 6 月 23 日
名称 谢春兰
黄江一致行动人谢
住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
春兰基本信息
权益变动时间 2025 年 6 月 23 日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权益种类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其他 人民币普通股 0 0.6970%
黄江
合计 - - - 0.6970%
其他 人民币普通股 0 0.0151%
扬宏投资
询价转让 2025 年 6 月 23 日 人民币普通股 1,294,850 0.6396%
合计 - - 1,294,850 0.6547%
其他 人民币普通股 0 0.0736%
黄主
询价转让 2025 年 6 月 23 日 人民币普通股 1,165,000 0.5755%
合计 - - 1,165,000 0.6490%
其他 人民币普通股 0 0.0203%
黄兴
询价转让 2025 年 6 月 23 日 人民币普通股 1,745,800 0.8625%
合计 - - 1,745,800 0.8827%
其他 人民币普通股 0 0.0093%
谢春兰
询价转让 2025 年 6 月 23 日 人民币普通股 797,500 0.3940%
合计 - - 797,500 0.4032%
注:1、变化方式“其他”是指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及“利扬转
债”转股导致的总股本发生变化,进而导致转让方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变化。
“减持比例(变动比例)”是以权益变动发生时公司总股本为基础计算。
动情况
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 本次转让后持有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占总股本比
数量(股) 数量(股)
本比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41,343,800 30.31% 59,948,510 29.61%
黄江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59,948,510 29.61%
合计持有股份 893,000 0.65% 0 0.00%
扬宏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4,362,000 3.20% 5,159,900 2.55%
黄主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5,159,900 2.55%
合计持有股份 1,204,000 0.88% 0 0.00%
黄兴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550,000 0.40% 0 0.00%
谢春兰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48,352,800 35.45% 65,108,410 32.16%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65,108,410 32.16%
注:1、“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指本次权益变动前,即 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限制性股票
进行股份登记前;“本次转让后持有情况”指本次权益变动后,即询价转让完成过户后。
股本 202,434,834 股为基础测算。
三、 受让方情况
(一) 受让情况
序 实际受让数 占总股本 限售期
受让方名称 投资者类型
号 量(股) 比例 (月)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康 私募基金管 200,000 0.10% 6 个月
曼德 23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理人
基金管理公 1,891,000 0.93% 6 个月
司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盛泉恒 私募基金管 260,000 0.13% 6 个月
基金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投资管理有 私募基金管 250,000 0.12% 6 个月
基金
基金管理公 1,512,627 0.75% 6 个月
司
鑫明鑫对冲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理人
上海金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 私募基金管 200,000 0.10% 6 个月
锝仁贤 1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理人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盛泉恒 私募基金管 260,000 0.13% 6 个月
基金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银 私募基金管 200,000 0.10% 6 个月
领先十六期基金 理人
(二) 本次询价过程
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为15.46 元/股,不低于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出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
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 2025 年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 134 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
金管理公司 21 家、证券公司 16 家、保险公司 6 家、合格境外投资者 7 家、私募基
金管理人 83 家、期货公司 1 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 2025 年 6 月 18 日 7:15 至 9:15,
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共 16 份,其中 15 份为有效报价,除无效报价投资者
外,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 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15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11家
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 15.59 元/ 股 ,转让的 股票 数量为
(四) 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 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无
四、 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
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
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4 号——询价转让和配售(2025 年 3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 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
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