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利扬芯片
股票代码:688135
信息披露义务人 1:黄江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 2:海南扬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生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孵化
楼四楼 1001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 3:黄主
住所及通讯地址:福建省惠安县***
信息披露义务人 4:黄兴
住所及通讯地址:福建省惠安县***
信息披露义务人 5:谢春兰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被动稀释、询价转让)
签署日期:2025 年 6 月 2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覆
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扬芯片”或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利扬芯片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利扬芯片、上市公司 指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黄江、海南扬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黄兴、谢春兰
扬宏投资 指 海南扬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利扬
转债”转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海南扬宏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主、黄兴、谢春兰通过询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价转让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前述事项导致信息披露
义 务 人 合 计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比 例 从 35.45% 减 少至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准则 15 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
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黄江
姓名 黄江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425251970******1X
住所/通讯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否
区居留权
(二)海南扬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海南扬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MA4ULCJQ22
执行事务合伙人 黄江
成立日期 2016年1月12日
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 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生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孵化楼
所 四楼1001室
注册资本 5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期限 2016年1月12日至无固定期限
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
技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扬宏投资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姓名或名称 出资比例
(三)黄主
姓名 黄主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505211975******57
住所/通讯地址 福建省惠安县***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地区居留权
(四)黄兴
姓名 黄兴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505211968******97
住所/通讯地址 福建省惠安县***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地区居留权
(五)谢春兰
姓名 谢春兰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425251969******25
住所/通讯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地区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扬宏投资目前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长期居住地
务人 或地区居留权
扬宏投资 黄江 男 中国 董事长 广东东莞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江、海南扬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黄主、黄兴及谢春兰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扬宏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江担任执行
事务合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黄主、黄兴与黄江为兄弟关系,谢春兰为黄江的配
偶,扬宏投资、谢春兰、黄主及黄兴均为黄江的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海南扬宏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主、黄兴、谢春兰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询价转让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
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
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信息披露义务人进一
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利
扬转债”转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海南扬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黄主、黄兴、谢春兰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前述事项导致信息披
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 35.45%减少至 32.16%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 35.45%减少至
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从 136,400,000 股增加至 137,249,120
股,扬宏投资、黄主、黄兴及谢春兰与一致行动人黄江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从 137,249,120 股增加至 137,421,920
股,扬宏投资、黄主、黄兴及谢春兰与一致行动人黄江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本由 137,421,920 股增加至 199,261,784 股,扬宏投资、黄主、黄兴及谢春兰与一
致行动人黄江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相应增加,持股比例不变;
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从 199,261,784 股增加至 200,121,220
股,扬宏投资、黄主、黄兴及谢春兰与一致行动人黄江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从 200,121,220 股增加至 200,309,140
股,扬宏投资、黄主、黄兴及谢春兰与一致行动人黄江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增加,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02,434,834 股,扬宏投资、黄主、黄兴及谢春兰与一
致行动人黄江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公司股份 5,003,1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7%。本次询价转让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 35.45%减少至 32.16%。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
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汇总如下:
减持比例
权益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减持股数(股) (变动比
种类
例)
其他 人民币普通股 0 0.6970%
黄江 2025 年 6 月 23 日
合计 - - - 0.6970%
其他 人民币普通股 0 0.0151%
扬宏投资
询价转让 2025 年 6 月 23 日 人民币普通股 1,294,850 0.6396%
合计 - - 1,294,850 0.6547%
其他 人民币普通股 0 0.0736%
黄主
询价转让 2025 年 6 月 23 日 人民币普通股 1,165,000 0.5755%
合计 - - 1,165,000 0.6490%
其他 人民币普通股 0 0.0203%
黄兴
询价转让 2025 年 6 月 23 日 人民币普通股 1,745,800 0.8625%
合计 - - 1,745,800 0.8827%
其他 人民币普通股 0 0.0093%
谢春兰
询价转让 2025 年 6 月 23 日 人民币普通股 797,500 0.3940%
合计 - - 797,500 0.4032%
注 1:变化方式“其他”是指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及“利
扬转债”转股导致的总股本发生变化,进而导致转让方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变化。
注 2:“减持比例(变动比例)”是以权益变动发生时公司总股本为基础计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
如下:
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 本次转让后持有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1,343,800 30.31% 59,948,510 29.61%
黄江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893,000 0.65% 0 0.00%
扬宏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4,362,000 3.20% 5,159,900 2.55%
黄主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1,204,000 0.88% 0 0.00%
黄兴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550,000 0.40% 0 0.00%
谢春兰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48,352,800 35.45% 65,108,410 32.16%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注 1:“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指本次权益变动前,即 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限制
性股票进行股份登记前;“本次转让后持有情况”指本次权益变动后,即询价转让完成
过户后。
注 2:“本次转让后持有情况”之“占总股本比例”,是以截至 2025 年 6 月 20 日
利扬芯片总股本 202,434,834 股为基础测算。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
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前述披露的股份减持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
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江
签署日期:2025 年 6 月 2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海南扬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黄江
签署日期:2025 年 6 月 2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主
签署日期:2025 年 6 月 2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兴
签署日期:2025 年 6 月 2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谢春兰
签署日期:2025 年 6 月 23 日
基本情况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 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莫屋新
上市公司名称
公司 在地 丰东二路 2 号
股票简称 利扬芯片 股票代码 688135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信息披露义务人 1:黄江
信息披露义务人 2:海南省澄迈
信息披露义务人 2:海南扬
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生示范区
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海南生态软件园孵化楼四楼
合伙)
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1001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 3:黄主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信息披露义务人 4:黄兴
信息披露义务人 4:/
信息披露义务人 5:谢春兰
信息披露义务人 5:/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被动稀释、询价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数量: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 48,352,800 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比例: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 35.45%
量及占上市公
注:按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及“利扬转债”转股前的
司已发行股份
股数和总股本计算。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后,信息披露义 持股数量: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 65,108,410 股
务人拥有权益 持股比例: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 32.16%(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完成
的股份数量及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权益分派实施,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相应
变动比例 增加,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
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 时间:2022 年 9 月 15 日至 2025 年 6 月 23 日
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被动稀释、询价转让
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
不适用
露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
人是否拟于未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信息披露义务人进一
来 12 个月内继 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续增持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 是 □ 否 √
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不适用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不适用 √
准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
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江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
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海南扬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黄江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
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主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
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兴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
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谢春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