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774 证券简称:倍杰特 公告编号:2025-037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事项提示:本公告中公司对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
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
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倍杰特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倍杰特”)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进行了认真分析,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
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
间的判断,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其他因素所导致的股本变化。假
设按照本次发行的数量上限计算,发行数量为122,629,098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将达到531,392,758股;
股东的净利润均较2024年增长5%;
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收益)等的影响;
事宜。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总股本(股) 408,763,660 408,763,660 531,392,758
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3,328.29 13,994.71 13,994.7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3 0.34 0.2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3 0.34 0.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1 0.33 0.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1 0.33 0.2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05% 9.29% 8.81%
项目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注:1、表格中指标依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
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进行计算
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进行界定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将有所提升,如果公司净利
润未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将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
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
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业务竞争实力和公司的盈利能力。因此,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必要性及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关于本次融资
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请见《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
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喀什地区喀什市城北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及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山
西中煤平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全厂水处理系统优化及浓盐水零排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以及
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投项目均与公司当前主营业务相关,与公司当前发展战略规划方向一
致。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提升市场知名度,拓宽倍杰特水处理品牌,并提升公司收入、
利润,有助于综合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高素质员工是核心竞争力的第一要素,公司自成立之始就重视人才队伍建设,经过人才
培养及引进,已建立了一支技术覆盖面全、业务能力突出的技术研发、运营管理与销售推广
团队。2024年末,公司研发设计人员为公司总人数的25%,并具备很强的创新意识、不断进
取的开拓精神和高度的市场敏感性,在长期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对行业发展拥有
前瞻性的认识和把握。与此同时,公司人才队伍稳定,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动,为公司募
投项目的实施及未来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人力资源。
公司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度重视自主研发和
技术创新工作,在着力解决水处理系统存在实际问题的过程中,不断进行技术研发与升级,
已形成包括“高盐复杂废水减量化工艺技术”、“高含盐废水零排放分盐技术”、“中水高
效回用工艺技术”、“盐湖提锂及盐湖综合开发工艺技术”等一系列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
截至2024年末,公司累计取得发明专利85项,实用新型专利147项,软件著作权12项。
公司总经理、技术带头人参与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15余年,主持研发的高效高盐废水
减量化工艺包、高盐高COD处理工艺包、零排放工艺包以及盐湖提锂工艺包等技术,实现了
国家重点企业的环保问题及盐湖提锂绿色综合利用,实现了行业多项技术的突破,雄厚的技
术研发能力奠定了公司行业领先地位。因此,公司具有较强资质并拥有较多技术储备,处于
行业领先水平。
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
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污水处理既是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也是推动温室气体减排的重要领域,推动污水处理减
污降碳协同增效是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的重要举措。2023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
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
提出推动工业企业和园区废水循环利用,规范工业企业、园区和医疗机构排水管理,合理规
划建设污水处理厂等要求。
在政策支持的大方向下,公司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完成多个业内标杆性的水处理解决
方案,累计服务客户数百家,成为客户长期可信赖的合作伙伴,已在技术创新、行业经验、
客户积累、质量控制、售后服务、品牌形象以及市场地位等方面形成了较强的竞争优势。公
司通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将进一步丰富公司在上述领域的项目案例,有利于稳固公司在行
业的地位,进一步提升品牌形象。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较好的基础。
随着募投项目的推进以及业务领域的逐渐扩大,公司将积极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
储备,以适应业务不断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需求。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具体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公司拟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与运用,
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积极提升未来收益,实
现公司发展目标,以填补股东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对募
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按顺序用于规定的用途、配合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
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
(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市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有完善的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及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运行的、高效
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
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
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公司将严格
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力。
(三)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公司运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经营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
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
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持续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持续、稳定、
科学的分红政策。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
持续修改和完善《公司章程》并相应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
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将充分听取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股
东依法享有投资收益的权利,体现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长期发展理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
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六、关于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下简称“深交所”)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该等规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
措施履行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的规定,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的利益;
深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
会、深交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回报措施履行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