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2
债券代码:113680 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
公司及其子公司(肇庆丽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与
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的票据池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 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
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
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
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他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
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
票据置换。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提请公
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
等综合因素选择。
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
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等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
度可滚动使用。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
保证担保、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票据池最
高担保金额不超过 7 亿元。
二、 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款时有一部分是以票据方式,同时,
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票据的方式结算。
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
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
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 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
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
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
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
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 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具体办理。
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
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