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 2025-034 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转让方”
)
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鸡西市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鸡西投
资公司”或“目标公司”
)5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全部转
让给黑龙江汇煜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汇煜公司”
或“受让方”)
,同时,作为附加条件,黑龙江汇煜公司在受让标的股
权的同时应将公司对鸡西投资公司享有的债权(通过持续提供股东借
款而形成)一并受让。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款为人民币 153,704,509.70
元,债权转让交易价款为人民币 146,295,490.30 元,前述两项交易价
款合计为人民币 3 亿元,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事宜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
于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鸡西投资公
司股权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以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转让公
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鸡西市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 55%股权》的议案,
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公司将持有的控股
子公司鸡西投资公司 55%股权全部转让给黑龙江汇煜公司,同时,作
为附加条件,黑龙江汇煜公司在受让标的股权的同时应将公司对鸡西
投资公司享有的债权(通过持续提供股东借款而形成)一并受让。
经公司与黑龙江汇煜公司共同选定的中勤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中勤评报字【2025】第 25131 号)资产
评估报告,截至基准日,目标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标的股权评估价值为 151,966,503.12 元。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因持续向目标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或
垫款及其他往来所形成的债权余额为人民币 146,295,490.30 元,经双
方协商一致同意,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53,704,509.70 元,债
权转让交易价款为人民币 146,295,490.30 元,前述两项交易价款合计
为人民币 3 亿元。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小微
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许可项目:煤炭开采【分支机构经营】;道路
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 911,230,087 896,996,570
总负债 295,626,535 259,578,135
净资产 615,603,552 637,418,435
营业收入 10,097,963 214,910,068
净利润 2,362,710 97,398,379
(三)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黑龙江汇煜能源发展集团有
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品销售许可项目:煤炭开采。
黑龙江汇煜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认缴 2,700 万元,占 45%
股权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704,636.87 -13,797,679.94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经公司与黑龙江汇煜公司共同选定的中勤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出具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
涉及的鸡西市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
(中勤评报字【2025】第 25131 号)
报告》 ,截至基准日,目标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3,958.73 万元,评估值为 27,630.27 万
元,根据上述资产评估结果,标的股权评估价值为 151,966,503.12 元。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因持续向目标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或
垫款及其他往来所形成的债权余额为人民币 146,295,490.30 元,经双
方协商一致同意,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53,704,509.70 元,债
权转让交易价款为人民币 146,295,490.30 元,前述两项交易价款合计
为人民币 3 亿元。
本次交易定价基于评估结果,通过友好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平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转让方: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黑龙江汇煜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鸡西市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
标的股权: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目标公司 55%
的股权
股权转让:由黑龙江汇煜公司受让公司所持有的目标公司 55%
的股权
黑龙江汇煜公司受让公司持有的目标公司 55%的股权所应向公
司支付的人民币 153,704,509.70 元
经双方同意,黑龙江汇煜公司受让标的股权时,应一并受让公司
因持续向目标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或垫款所形成的全部债权,该条件作
为标的股权转让的附加条件。黑龙江汇煜公司同意在受让标的股权的
同时一并受让标的债权,标的债权受让价款与债权金额等额,即人民
币 146,295,490.30 元。
经双方确认,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53,704,509.70 元,标
的债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46,295,490.30 元。前述两项交易价款合计
为人民币 3 亿元。
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黑龙江汇煜公司已向公司支付的定金人
民币 2,000 万元(大写:贰仟万元)即视为已支付的首笔标的股权转
让价款;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 10 日内(但不得晚于 2025 年 6 月
,黑龙江汇煜公司应向公司支付交易价款人民币 15,000 万元
(大
写:壹亿伍千万元),并在 2025 年 7 月 10 日前支付交易价款人民币
,即人民币 10,000 万 元(大写:壹亿元)
价款(剩余债权受让价款)
支付完毕。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公司收回投资及往来款,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
和产业布局,降低公司资产管理及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目
标。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鸡西投资公司股权。本次交易不
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七、上网公告文件
隆投资有限公司恒山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中立国际矿评报字【2025】
第 25021 号)
拟转让股权涉及的鸡西市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
(中勤评报字【2025】第 25131 号)
目资产评估报告》
八、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