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格矿业: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紫金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3 1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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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与紫金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紫金矿业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发生的金融业务,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
保证资金安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
任组长,为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由公司财务总监做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公
司分管领导及计划财务部、合规法务部、监察审计室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工
作机构设在计划财务部,由计划财务部、合规法务部、监察审计室等相关人员组成,具
体负责财务公司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反映情况,以便领导小组按本
预案防范和处置风险。
  第三条   金融风险的应急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金融风险的应急处理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对董
事会负责,具体负责财务公司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及早预警,及时处置。对金融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
及时控制和化解,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三)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
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四)防化结合,重在防范。领导小组应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财
务公司经营情况,定期测试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并从控股股东及其成员单位或监管部
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第三章   风险报告
  第四条   公司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报告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起草风险评估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
估,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
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应急处置程序的启动及措施
  第六条 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机制:
  (一)金融挤兑事件;
  (二)聚众上访、围攻或冲击财务公司经营场所等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三)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引发财务公司无法正
常经营的事件;
  (四)财务公司受到暴恐袭击或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财产严重损失的社会安全事件,
或者受到其他社会安全事件严重影响;
  (五)财务公司重要信息系统出现故障、受到网络攻击,导致财务公司业务中断,或
者因网络欺诈或其他信息安全事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六)财务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逃匿、失踪、非正常死亡以及被有权机关调查或
采取强制措施等不能正常履职,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事件;
  (七)财务公司丢失或泄露大量重要资料、重要账册、重要空白凭证、重要数据或客
户信息等,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影响;
  (八)财务公司被监管部门处以停业、吊销有关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或取消业务类
处罚;
  (九)财务公司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出现危机或其他严重问题,对财务公司造成重
大影响;
  (十)财务公司违法违规经营,已经或可能导致重大损失和影响的事件;
  (十一)在媒体(含网络等其他方式)出现负面舆情,对财务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的事件;
  (十二)其他对财务公司金融稳定有重大影响的事件。
  第七条   金融业务风险发生后,工作组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
信息,整理分析后上报公司董事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瞒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
缓报、谎报。
  第八条 领导小组启动预防处置程序,应督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
道了解情况,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预案规定
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理方案。该方案应当根据金融业务风险
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风险应急处理方案主要包括以
下内容:
  (一)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九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领导小组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财务公司采
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必要时应要求财务公司视情况暂缓
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立即卖出持有的有价证券;收回拆放的同业资金
等,以规避相应风险,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条 突发性金融业务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及工作组要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督,
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财务公司金融业务风险进行评估,
适当调整金融业务比例。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及工作组联合财务公司对突发性金融业务风险产生的原因、造
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
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执行。如本预案与最新发布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则以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预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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