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同星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星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对同星科技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
行了专项核查。核查的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0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31.48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为 62,96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6,943.72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 56,016.28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 27,084.33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到账,且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
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3〕22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
用途,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冷链物流系统环保换热器及智
能模块产业化项目
轻商系统高效换热器产业化项
目
合计 28,931.95 28,931.95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本次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轻商系统高效换热器产业化项目”,
具体情况如下:
达到预定可使用 达到预定可使用
实施地点 实施地点
项目名称 状态日期(调整 状态日期(调整
(调整前) (调整后)
前) 后)
新昌大道东路
轻商系统高效换 2025 年 5 月 19 2027 年 5 月 18 新昌大道东路
羽林街道拔茅村
热器产业化项目 日 日 889 号
(2023 年工 6
号)
由于原项目实施场地生产线安排较为拥挤,无法承担更多的设备购置及安装
调试,故要求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并进行延期。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2025 年修订)》 相关规定:“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
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计划金额 50%,上市公司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
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轻商系统高效
换热器产业化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设有省级企业研究院。目前已掌握 CO2 波浪型高效
换热器制造技术、新型环保制冷剂 R290 高效换热器制造技术、热泵干衣机一体
化换热芯体制造技术等核心技术。在固体杂质含量、水分含量、油分含量、泄漏
率等指标上,公司标准均优于行业技术标准,使得公司产品具有更好的产品质量
和更可靠的产品性能。公司在技术和生产领域的长期积累,为项目顺利实施奠定
了良好的技术基础。
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与海尔集团、海信集团、美的集团、澳柯玛、星星冷链、
海容冷链等下游知名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拥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通过
与上述优质客户的深度合作,公司得到快速成长,并且借助其平台在竞争中取得
进一步的优势。公司目前积累的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为消化产能提供有效支持。
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强客户拓展,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轻商制冷设备是制冷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们消费观念与方式的转
变,轻商制冷设备领域适应市场消费的需求被日益提高,应用场景趋于多样性。
从创造环境温湿度管理到食品保鲜储存优化,从商业领域的产品创新到家庭生活
的品质提升,都有轻商制冷设备发挥重要作用的机会。
据产业在线报道,2024 年中国轻商制冷设备销量预计小幅下滑 1%,规模约
万台)。但细分产品仍有亮点。车载冰箱受益于新能源汽车普及和户外需求增长,
冷链物流、生鲜电商、餐饮行业对制冷设备需求持续增长。同时轻商制冷领域逐
步朝天然制冷剂(如 R290、CO₂)、智能传感器、物联网技术普及方向发展。受
消费券、以旧换新等政策推动,2025 年行业规模预计恢复性增长 5%以上。
总体来说,公司在该领域市场占有率与客户认可度较高,该项目的实施,有
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市场,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
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募投项目有效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
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
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轻商系
统高效换热器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5 年 5 月 19 日延期
至 2027 年 5 月 18 日,并将其实施地点由新昌大道东路 889 号变更为新昌大道东
路 889 号、新昌县羽林街道拔茅村(2023 年工 6 号)。经审核,董事会认为:
本次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符合公
司的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本次事项不会对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
实施地点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事项系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
营情况与未来战略规划经审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性质和投资
目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
意本次事项。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
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次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性质和投资目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李秋实 傅毅清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