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1316 股票简称:润贝航科 公告编号:2025-026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限售起始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24 日,发
行时承诺限售期为 36 个月;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7227%。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润贝航
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78 号),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 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602
号)同意,公司发行的普通股股票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起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由 6,000.00 万股增加至 8,000.00 万股,首次公开
发行的 2,000.00 万股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其中限售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
股本比例为 75.00%,无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 25.00%。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
本 次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登 记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80,000,000 股 增 加 至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
本 次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登 记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82,213,000 股 增 加 至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报告》(公告编号:2024-034)。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完成了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82,460,000 股减少至 82,239,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润贝航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24)。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
份。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51,58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82,239,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
量为 54,819,2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6.658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7,419,725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3.341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控股股东深圳市嘉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及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俊锋先生,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
承诺如下: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②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持有上述公司股份的锁定
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承诺人
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条承诺。
③在锁定期满后,在公司担任董监高期间,承诺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
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在承诺人离职后半年内,承诺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如承诺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
月内承诺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持有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②在前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持有上述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前
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承诺人不因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条承诺。
③在锁定期满后,在公司担任董监高期间,承诺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
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承诺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如承诺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
内承诺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①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承诺人拟减持股票的,
将认真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承诺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
划。
②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
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③承诺人在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该
等股票的,减持数量每年不超过承诺人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 25%,减持价格将不
低于公司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
应进行调整)。承诺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且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以备案,承诺人将配合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
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
④承诺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如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股票减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承诺人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则和要求。
⑤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承诺
人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持有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①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承诺人拟减持股票的,
将认真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承诺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②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
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③承诺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如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股票减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承诺人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则和要求。
④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承诺
人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了
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
其提供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 年 6 月 24 日(星期二)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51,58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7227%。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2 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 实际可上市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股) 量(股) 流通数量(股)
深圳市嘉仑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
合 计 51,582,500 51,582,500 50,564,450 —
注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的情形。
注 2:(1)上表中刘俊锋先生个人名下“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少于“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数量”原因主要系刘俊锋先生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个人名下的限售股
上市流通后将按照 75%比例进行锁定。
(2)刘俊锋先生个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 4,520,200 股,其中 1,357,400 为公开发行
前取得的股份(本次解除限售部分),其余 3,162,800 股来源为公司上市前的持股平台解
散后通过非交易过户取得。后续刘俊锋先生名下所持股份将合并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及承
诺。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后,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
诺,并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将督促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四、本次办理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
件股份
三、总股本 82,239,000 100.00% — 82,239,000 100.00%
注:上表数据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
股东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承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
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
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三)《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