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9 证券简称:新劲刚 公告编号:2025-035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8.424 元/股调
整为 8.325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
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1 月 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证券部未
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1 月 8 日,公司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95)。
(三)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关于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四)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公司以 2022 年 12 月 5 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11.18 元/股,向 46 名激励对
象授予 24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4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方法
(一)调整事由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51,423,424.00 股剔除已回购
股份 1,363,119.00 股后的 250,060,30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授予价格
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方法
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
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
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8.424-0.0994578≈8.325 元/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
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授予价格的调整因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因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为 8.325
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年股权激励计划作废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