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〇二五年六月
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核查意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
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对《详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
为此,本财务顾问特作出以下声明: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信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并保证所发表
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披露义务人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做出声明,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及
口头证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
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相关声明或承诺的基础上出具;若上述假设不成立,本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
的任何风险责任。
法律、审计、评估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本财务顾问主要依据有关政府部门、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说明及其他文件做出判
断。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发表的核查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顾问公司内部核查机构审查,并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
见中列载的信息,以作为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的补充和修改,或者对本财务顾问
报告作任何解释或说明。未经财务顾问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时间、为任
何目的、以任何形式复制、分发或者摘录财务顾问报告或其任何内容,对于本财
务顾问报告可能存在的任何歧义,仅财务顾问自身有权进行解释。
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
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变动报告书》以及相关的上市公司公告全文和备查文件。
目 录
第一节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核查意见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赛轮轮胎 指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058
信息披露义务人、瑞元鼎实 指 瑞元鼎实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指 瑞元鼎实的一致行动人袁仲雪、青岛煜明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杨德华、袁嵩
煜明投资 指 青岛煜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瑞元鼎实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集中竞价
交易的方式增持赛轮轮胎股份,导致袁仲雪先生
控制的公司股份情况发生变化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票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16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最近三年 指 2022年、2023年、2024年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书 指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赛轮轮胎 指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058
注:本核查意见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
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第一节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详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照《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
《准则第 16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对信息披
露义务人情况、权益变动目的、权益变动方式、资金来源、后续计划、对上市公
司的影响分析、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
况、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等内容进行了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已经承诺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财务顾问按照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
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证
券法》 《准则第 15 号》
《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 16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节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的核查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的核查
瑞元鼎实系袁仲雪先生控制的企业;袁仲雪先生系赛轮轮胎的实际控制人;
杨德华女士系袁仲雪先生配偶,袁嵩先生系袁仲雪先生之子;煜明投资系袁仲雪
先生投资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瑞元鼎实投资有限公司,袁仲雪先
生、杨德华女士、袁嵩先生和煜明投资为其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如
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瑞元鼎实
企业名称 瑞元鼎实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市北区商邱路 52 号 1202 室
法定代表人 袁仲雪
注册资本 45,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00396933615F
成立日期 2014-07-28
经营期限 2014-07-28 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投资;资本运营管理;资产受托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监
管机构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代客理财、融资担保等金
经营范围 融业务);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业秘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
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通讯地址 青岛市市北区商邱路 52 号 1202 室
联系电话 0532-6886268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一:袁仲雪
姓名 袁仲雪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702061955********
住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
通讯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郑州路 43 号
通讯方式 0532-68862688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者地区的居留权
国家橡胶与轮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轮胎先进装备与关键材料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橡胶工业协会高级副会长、企业执
行主席,山东省橡胶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青岛煜明投资
最近五年的主要任职
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瑞元鼎实投资有限公司、青岛
情况
瑞元鼎辉控股有限公司、青岛瑞元鼎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青岛国
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总经理,青岛海湾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赛轮轮胎董事、名誉董事长。
(二)一致行动人二:杨德华
姓名 杨德华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702061965********
住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
通讯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郑州路 43 号
通讯方式 0532-68862688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者地区的居留权
最近五年的主要任职
怡维怡橡胶研究院有限公司副院长
情况
(三)一致行动人三:袁嵩
姓名 袁嵩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702051981********
住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
通讯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郑州路 43 号
通讯方式 0532-68862688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者地区的居留权
最近五年的主要任职 最近五年曾任赛轮轮胎董事、副总裁,赛轮(东营)轮胎股份有限
情况 公司董事,青岛瑞元鼎辉控股有限公司及青岛瑞元鼎华投资控股有
限 公 司 监 事 。 现 任 赛 轮 轮 胎 销 售 中 心 南 部 区 总 经 理 、 ACTR
COMPANY LIMITED 董事。
(四)一致行动人四:煜明投资
企业名称 青岛煜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青岛市四方区郑州路 43 号 B 栋 206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袁仲雪
出资额 22,8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03065085607F
成立日期 2013 年 4 月 18 日
经营期限 2013 年 4 月 18 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
经营范围 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青岛市市北区郑州路 43 号
联系电话 0532-68862688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设立并
有效存续的主体;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并经核查,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
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本次权益变动的主体资格。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的核查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瑞元鼎实股权结构图如下:
袁仲雪先生系自然人,不存在控制关系。
杨德华女士系自然人,不存在控制关系。
袁嵩先生系自然人,不存在控制关系。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一致行动人煜明投资股权结构图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瑞元鼎实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系袁仲雪先生;
煜明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实际控制人系袁仲雪先生;杨德华女士系袁仲雪先
生配偶,袁嵩先生系袁仲雪先生之子。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主营业务情况及最近三年主要财
务数据的核查
(一)瑞元鼎实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持有上市公司赛轮轮胎的股份外,瑞元鼎实的主
要业务为股权投资。
瑞元鼎实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总资产 692,312.98 490,156.23 445,253.93
总负债 150,689.71 65,235.75 104,102.98
净资产 541,623.27 424,920.49 341,150.96
资产负债率 21.77% 13.31% 23.38%
营业收入 - - -
净利润 10,049.84 12,172.69 3,536.73
净资产收益率 1.86% 2.86% 1.04%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合计,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
/期末所有者权益合计。
(二)煜明投资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煜明投资的主要业务为持有对上市公司赛轮轮胎的
股权投资。
煜明投资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总资产 138,085.14 112,440.50 102,167.07
总负债 26,981.15 20,019.08 25,000.06
净资产 111,103.98 92,421.41 77,167.00
资产负债率 19.54% 17.80% 24.47
营业收入 - - --
净利润 -1,029.12 1,861.09 372.77
净资产收益率 -0.93% 2.01% 0.48%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合计,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末
所有者权益合计。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的诉讼、仲裁及受处罚
情况的核查
经核查并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说明,截至本核查意见
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
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
息的核查
(一)瑞元鼎实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瑞元鼎实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如下:
其他国家或
姓名 职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居留权
执行董事兼总经
袁仲雪 男 中国 山东省青岛市 无
理
宿明丽 监事 女 中国 山东省青岛市 无
(二)煜明投资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煜明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其他国家或
姓名 职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居留权
袁仲雪 执行事务合伙人 男 中国 山东省青岛市 无
经核查并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说明,截至本核查意见
出具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
行事务合伙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
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的核查
经核查并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说明,瑞元鼎实及煜明
投资的实际控制人皆系袁仲雪先生,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上市公司赛轮轮
胎外,袁仲雪控制的除瑞元鼎实及煜明投资外的其他核心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万 控股比例
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元) 直接 间接
青岛瑞元鼎华
投资控股有限 10,000 投资 95.00% -
公司
青岛瑞元鼎辉
控股有限公司
软控股份 101,954.1723 轮胎橡胶装备与系统的研发
(002073.SZ) (注) 与制造
新材料领域内的技术开发、
怡维怡橡胶研
究院有限公司
转让
青岛国橡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 4,000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 100.00%
有限公司
注:袁仲雪先生通过青岛瑞元鼎辉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控制软控股份 0.53%股份;通过软控股
份间接控制怡维怡橡胶研究院有限公司 12%股份;通过瑞元鼎实间接持有青岛国橡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100%股份;软控股份注册资本 101.954.1723 万元系截至本报告书出具
日软控股份(002073.SZ)公告的最新公司章程(2025 年 4 月修订)中披露的注册资本数据。
瑞元鼎实之一致行动人煜明投资、杨德华、袁嵩不存在其他控制的企业。
七、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的核查
经核查并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说明,截至本核查意见
出具日,除赛轮轮胎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中袁仲雪先生还持有境
内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经发行股份的 5%的情况,具体如下:
袁仲雪
注册资本(万
序号 公司名称 股票代码 注册地 控制比 主营业务
元)
例
(注) 统的研发与制造
注:软控股份注册资本 101.954.1723 万元系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软控股份(002073.SZ)
公告的最新公司章程(2025 年 4 月修订)中披露的注册资本数据。
八、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证券公
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瑞元鼎实、袁仲雪先生、杨德华女士、袁
嵩先生、煜明投资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
机构 5%以上股权的情况。
九、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未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瑞元鼎实、煜明投资最近两年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皆系袁仲雪先生,未发生变更。袁仲雪先生、杨德华女士、袁嵩先生
皆系自然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十、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的核查
经核查,杨德华女士系袁仲雪先生配偶,袁嵩先生系袁仲雪先生之子;瑞元
鼎实系袁仲雪先生控制的企业;煜明投资系袁仲雪先生投资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
人的企业。
综上,杨德华女士、袁嵩先生、瑞元鼎实、煜明投资为袁仲雪先生的一致行
动人。
第三节 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履行程序的核查
一、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核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其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对本
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披露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仲雪之一致行动人瑞元
鼎实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赛轮轮胎股份,本次
增持赛轮轮胎的目的系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
可,并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陈述的权益变
动目的具有合理性,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减持计划的核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其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对未
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有权益的计划进行了陈述:
“2025 年 4 月 8 日,瑞元鼎实通过上市公司披露了股份增持计划,计划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期间为 2025 年 4
月 8 日起 6 个月内,增持金额(包括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瑞元鼎实将根据资本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波动
情况,择机继续实施上述增持计划未完成部分。”
除本次权益变动及上述增持计划事项外,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不存在其他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处置已拥
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三、对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的核查
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4 年 11 月 10 日和 2025 年 4 月 7 日作出股东
会决议,同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赛轮轮胎股份。
第四节 对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一、对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经核查,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主要如下:
赛轮轮胎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实际控制人袁
仲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解除《股份委托管理协议》、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导致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
为 22.17%。赛轮轮胎分别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和 2025 年 4 月 8 日发布《关于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取得<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和《关
于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瑞元鼎实计
划增持赛轮轮胎股票。
瑞元鼎实自 2024 年 11 月 19 日(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至 2025
年 2 月 21 日期间实施 2024 年 11 月 11 日公告的增持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增持上市公司 60,140,770 股股份,实际控制人袁仲雪先生控制的上市公司股
份比例由 22.17%增加至 24.00%。
瑞元鼎实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开始实施 2025 年 4 月 8 日公告的增持计划,
自 2025 年 4 月 10 日至 2025 年 6 月 20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入赛轮轮胎
公司的比例由 24.00%增加至 25.00%。
二、对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
份情况的核查
经核查,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729,062,856 22.17% 822,025,124 25.00%
注: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三、对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的核查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
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或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对资金来源的核查
经核查,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说明及相关资料,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支
付的资金来源于瑞元鼎实自有资金与增持专项贷款等自筹资金。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分别于 2024 年 11 月
持上市公司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贷款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7 亿元和 9 亿元,承
诺函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一年。
瑞元鼎实 2024 年 11 月 11 日公告的增持计划已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实施完
毕,累计增持金额约 9.64 亿元,其中 7 亿元来自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
分行的贷款支持,剩余 2.64 亿元为其自有资金。2025 年 4 月 8 日公告的增持计
划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为其提供 9 亿元的贷款支持。截至本报告书出具
日,2025 年 4 月 8 日公告的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经核查,本次增持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
或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
的情形。
第六节 对后续计划的核查
一、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
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
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若未
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明确提出具体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
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
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
具体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具体重组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明确提出具体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未来 12 个月内,除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
员正常换届的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董事会
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计划。
如后续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致行动人及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不存在对公司章
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进行相应修改,信息披
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员
工聘用计划做出重大改变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
序和义务。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对上市公司分红
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
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
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上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后续根据上
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的核查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经核查,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业务结构
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
独立产生影响。
经核查,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
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上市公司
独立经营的能力不会受到影响,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及业务方面
将继续保持独立。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控制
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信息
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关系。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经核查,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上市公司增加新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为了保
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将继续依法、诚信地行使股东权力,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且确
有必要的关联交易,将依据市场化定价原则,在遵循公允、公平、公开的原则下
加以严格规范,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八节 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的核查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
各自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
间不存在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的资产交易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
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前述交易按累计金额计算)的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经核查,在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 5 万元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经核查,在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经核查,在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 24 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所披露的相关
信息及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
及各自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
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对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的核查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
况的核查
经核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瑞元鼎实自 2024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5 年 6 月 20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累
计增持赛轮轮胎股份 49,359,598 股,占目前赛轮轮胎总股本的 1.50%,增持金额
约为 65,135.52 万元。
除上述交易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的核查
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对本次交易中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顾问聘请
第三方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除聘请财务
顾问等本次权益变动依法需要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
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国金证券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
的行为。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顾问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
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节 对是否存在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
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信息披露义
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
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第十二节 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高 俊 刘 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冉 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