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玛科技: 爱玛科技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0 18: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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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7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 年 6 月 20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2,053,690 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0.01 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爱玛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玛科技”或“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6 月 20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393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053,690 股,授予价格为 20.01 元/股。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
计划可行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等发表意见。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前述公示期内,公司未有员工提出异
议,无反馈记录。2025 年 6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40)。
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
(公告编号:2025-043)。
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
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相关文件的规定,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授
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
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
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首次授
予第二类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
于 12 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
  根据激励对象司龄的不同,综合考虑了激励有效性,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授
予的激励对象分为两类,对不同的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不同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
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
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0%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原则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
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
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拟获授的限            占本激励计划
                                                              占公司股本总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 首次授予限制性
                                                                的比例
                                 量(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
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87人)
         合计                      12,053,690         100.00%       1.3988%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鉴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处于转股期,公司股本总额可能存在变动,上表所涉及的公
司股本总额以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股本总额 861,716,002 股进行测算。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依据激励对象截止 2025 年 3 月 31 日(含)的司龄情况,本激励计划将激励对象分为第一类激
励对象 375 人,第二类激励对象 18 人。
  (5)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
的说明
   鉴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已不
符合激励对象条件,2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2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
分限制性股票,共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 1,041,834 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 计 划 首 次 授 予 的 激 励 对 象 人 数 为 393 名 , 授 予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为
   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根据《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和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P0-V=20.60-0.592=20.01 元/股。据此,公司董事会
同意将授予价格由 20.60 元/股调整为 20.01 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除1名激励对象因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行为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2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
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不再向上述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激
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6月20日,并以20.0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393名激励对象授予12,053,690股限制性股票。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除1名激励对象因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行为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2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
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不再向上述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6月20日,并以20.01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3名激励对象授予12,053,690股限制性股票。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副总经理罗庆一,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郑慧在限制性股票授
予日前 6 个月减持公司股份,详见《爱玛科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结果
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除上述人员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
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
计,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
价值,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
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
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
成本的影响具体情况见下表:
 授予数量         预计摊销的总       2025年          2026年     2027年       2028年
  (股)         费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费用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
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
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
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
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
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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