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人”)作为中策
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策橡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
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中策橡胶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中策橡
(证监许可〔2025〕355 号),
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8,744.856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6.5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4,066,358,04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33,677,299.44 元(不含
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32,680,740.56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出具的“天健验〔2025〕
《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
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方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及《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原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
序 投资总额
项目名称 资金金额(万 募集资金金额
号 (万元)
元) (万元)
高性能子午线轮胎绿色 5G 数字工厂项
目
年产 250 万套全钢子午线载重轮胎生产
线项目
中策橡胶(建德)有限公司春秋厂区改
轮胎车间 V 建设项目
中策橡胶(天津)有限公司高端绿色轮
胎制造产业链提升改造项目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泰国增
资建设高性能子午胎项目
合计 691,553.37 485,000.00 393,268.07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 240,820.05 万元,拟用募集资金置换投入金额为 240,820.05 万元,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 自筹资金 拟用募集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入募集 实际投入 资金置换
号
资金金额 金额 投入金额
高性能子午线轮胎绿色 5G 数字工厂项
目
年产 250 万套全钢子午线载重轮胎生
产线项目
中策橡胶(建德)有限公司春秋厂区改
轮胎车间 V 建设项目
中策橡胶(天津)有限公司高端绿色轮
胎制造产业链提升改造项目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泰国增
资建设高性能子午胎项目
合计 691,553.37 485,000.00 240,820.05 240,820.05
注:文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如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1,301.6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金
项目 发行费用总额
发行费用金额 额
承销及保荐费用 8,464.34 94.34 94.34
审计及验资费用 2,971.72 820.75 820.75
律师费用 1,384.91 334.91 334.91
信息披露费用 363.21 -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83.56 51.65 51.65
合计 13,367.73 1,301.65 1,301.65
注:1、上述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2、文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如在尾数上存在差
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
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不超过 6 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监事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中策橡胶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
审〔2025〕14707 号),认为中策橡胶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
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证发〔2025〕68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中策橡
胶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楼黎航 周 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