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49 证券简称:中策橡胶 公告编号:2025-003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 240,820.05 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
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策橡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55 号),同意公司向
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发行普通股(A 股)87,448,560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46.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066,358,040.00 元,
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33,677,299.44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512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
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及《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序 投资总额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号 (万元)
(万元) (万元)
高性能子午线轮胎绿色 5G 数字工厂项
目
年产 250 万套全钢子午线载重轮胎生产
线项目
中策橡胶(建德)有限公司春秋厂区改
轮胎车间 V 建设项目
中策橡胶(天津)有限公司高端绿色轮
胎制造产业链提升改造项目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泰国增
资建设高性能子午胎项目
合计 691,553.37 485,000.00 393,268.07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 240,820.05 万元,拟用募集资金置换投入金额为 240,820.05 万元,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 自筹资金 拟用募集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入募集 实际投入 资金置换
号
资金金额 金额 投入金额
高性能子午线轮胎绿色 5G 数字工厂项
目
年产 250 万套全钢子午线载重轮胎生
产线项目
中策橡胶(建德)有限公司春秋厂区改
轮胎车间 V 建设项目
中策橡胶(天津)有限公司高端绿色轮
胎制造产业链提升改造项目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泰国增
资建设高性能子午胎项目
合计 691,553.37 393,268.07 240,820.05 240,820.05
注:文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如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1,301.6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金
项目 发行费用总额
发行费用金额 额
承销及保荐费用 8,464.34 94.34 94.34
审计及验资费用 2,971.72 820.75 820.75
律师费用 1,384.91 334.91 334.91
信息披露费用 363.21 -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83.56 51.65 51.65
合计 13,367.73 1,301.65 1,301.65
注:1、上述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监事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中策橡胶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
审〔2025〕14707 号),认为中策橡胶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
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证发〔2025〕68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
中策橡胶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