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贝尔: 吉贝尔关于收到《裁决书》暨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0 17:30:1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5-032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裁决书》暨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案件已裁决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为仲裁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1、被申请人应履行回购股权义务,向申请人支付投资款
      人民币 60,000,000 元;2、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合计:72,549,550 元。
  ?   裁决结果:
      (一)被申请人应履行回购股权义务,向申请人支付投资款人民币
      (二)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2,000,000 元;
      (三)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549,550 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鉴于申请
      人已全额预缴仲裁费,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仲裁费人民币 549,550
      元。
      上述第(一)至(三)项裁决所涉款项,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向申请人履行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深圳华大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为标的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仲裁案件的
被申请人)因深圳华泓海洋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为标的公司)股权回购产生纠纷,
公司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仲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61)。
   二、本次仲裁的裁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送达的
《裁决书》(上国仲(2024)第 3816 号),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应履行回购股权义务,向申请人支付投资款人民币
   (二)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2,000,000 元;
   (三)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549,550 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鉴于申请人已
全额预缴仲裁费,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仲裁费人民币 549,550 元。
   上述第(一)至(三)项裁决所涉款项,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向申请人履行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裁决为终局裁决但尚未执行,对公司当期及期后损益等影响最终以实际
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件的进展情况,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吉贝尔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