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凌科技: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0 17: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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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21      证券简称:南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分别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
决情况为: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鉴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
以及公司未达到 2024 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触发值考核目标等事项,故公
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222,200 股进行作废处理。现将相关内容公告
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
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 年 9 月 30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对《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进行披露。
  (四)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六)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
成就,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
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4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安排。
  (九)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经营业
绩不满足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对应批次的归属条件未成就,所有
激励对象已获授的对应批次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十)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
  (十一)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公司 2024 年度
经营业绩不满足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对应批次的归属条件未成就,
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的对应批次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关于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情况说明
  (1)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作废
  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
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
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公司辞退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现 3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离职,均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作废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全部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3,850 股。
  (2)因业绩考核未达成而作废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相对于 2019-2021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
   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5.25 亿元增长(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
 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A≥Am                X=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n≤A<Am       X=50%+(A-An)/(Am-An)*50%
                 A<An                  X=0
  依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出
具的审计报告,公司未达到 2024 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触发值考核目标,
故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
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1,188,350 股进行作废处理。
  综上,此次进行作废处理的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222,200
股。同时,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虽已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实施完毕,但因
公司此次对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222,200 股进行作废处理后,
作废股份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影响。根据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处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作废处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
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作废处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系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
资格以及公司未达到 2024 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触发值考核目标,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的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同意公司作废前述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年度业绩未达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同意公司对 113 名激励对象对应
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188,350 股进行作废,合计作废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1,222,200 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
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原因和作废数量和信息披
露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
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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