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1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 14:30 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
龙泰街 8 号海大科学园 1 栋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已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
讯网披露了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参与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60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1,243,585,961 股,约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以下简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63,685,770 股的 74.75%;其中现场参与的
股东 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911,446,703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4.78%;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的股东 59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
的其他股东)59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32,276,158 股,约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7%。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
东大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
股份 0.0039%,在计算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回购股份。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及视频会议形式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现场及视频会议形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 5 个议案,议案 1、3 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由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
普通决议议案,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为:1,243,571,708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下
同)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9%;12,853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1,400 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332,261,905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包含网络投票,下同)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12,853 股反
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1,400 股弃权,
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为:1,243,570,308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7%;14,253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332,260,505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14,253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1,400 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为:1,243,550,986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2%;12,353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332,241,183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5%;12,353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22,622 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表决选举薛华先生、许英灼先生及沈东先生为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各候选人均获
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为:1,190,486,591 股同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的 1/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279,176,788 股同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下同)的 1/2。
表决结果:薛华先生当选。
表决情况为:1,216,477,392 股同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305,167,589 股同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表决结果:许英灼先生当选。
表决情况为:1,223,317,896 股同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312,008,093 股同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表决结果:沈东先生当选。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表决选举殷战先生、谭劲松先生及李纯厚先生为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各候选人均获
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为:1,225,780,325 股同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314,470,522 股同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表决结果:殷战先生当选。
表决情况为:1,225,780,227 股同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314,470,424 股同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表决结果:谭劲松先生当选。
表决情况为:1,225,780,222 股同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314,470,419 股同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表决结果:李纯厚先生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进行现场及视频见证,并出具了
《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适用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五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