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
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的方式购买 Riverstone Farm Pte. Ltd.所持有的山东北溪农牧有限公司、山
东瑞东伟力农牧有限公司、山东鑫牧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瑞东农牧(利津)有限
公司、瑞东农牧(山东)有限责任公司、瑞东威力牧业(滨州)有限公司全部
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
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作出如下说明: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
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