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中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向克州葱岭实业有限公司购买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葱岭能源”)82%股权、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JAAN INVESTMENTS CO.
LTD.购买葱岭能源5%股权,并向包括新疆地矿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内
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
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顾问;
及备考审阅机构;
构;
上述中介机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
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范要求对本次交易出具了
专业意见或报告,本次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
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
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特此说明。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