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0 证券简称:京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28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部分
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
上市股数为7,034,552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7,034,552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 年 6 月 24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 A 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应的限
售股。
(一)限售股核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京城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李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22586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李红发行 19,099,566 股股份、向赵庆发行
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艾特诺”)发行 4,686.960 股股份、向王晓晖发行 4,039,404
股股份、向夏涛发行 2,015,123 股股份、向王华东发行 2,015,123 股股份、向钱
雨嫣发行 806,048 股股份、向肖中海发行 589,423 股股份、向修军发行 526,269
股股份、向傅敦发行 378,913 股股份、向陈政言发行 377,835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
产。同时发行 A 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58,966,100 元。
(二)股份登记情况
成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 A 股股数为 46,481,314 股,均为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股份数量(股)
合计 46,481,314
注:上述限售股中的 39,446,762 股,已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及 2024 年 6
月 25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三)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发行对象为李红、赵庆、杨平、青岛艾特诺、王
晓晖、夏涛、王华东、钱雨嫣、肖中海、修军、傅敦及陈政言。
象李红、赵庆、青岛艾特诺、王晓晖及钱雨嫣在本次交易项下获得的公司新增股
份自本次重组发行完成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亦不得设置质押
或其他财产性权利负担;上述 12 个月锁定期限届满后,李红、赵庆、青岛艾特诺、
王晓晖及钱雨嫣在本次交易项下获得的公司新增股份按照下述安排分期解锁:
(1)第一期:自本次重组发行完成日起满 12 个月且其在《业绩补偿协议》
项下就 2021 年度对应的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其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
中的 40%扣减解锁当年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后的剩余部分可解除锁定;
(2)第二期:其在《业绩补偿协议》项下就 2022 年度对应的补偿义务(如
有)已履行完毕的,其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中的 20%扣减解锁当年已补偿股份数
量(如有)后的剩余部分可解除锁定;
(3)第三期:其在《业绩补偿协议》项下就 2023 年度对应的补偿义务(如
有)已履行完毕的,其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中的 20%扣减解锁当年已补偿股份数
量(如有)后的剩余部分可解除锁定;
(4)第四期:其在《业绩补偿协议》项下全部业绩承诺期(即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和 2024 年五个会计年度,下同)所对应的补偿义务(如有)
已全部履行完毕的,其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中尚未解锁的剩余股份可解除锁定。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青岛北洋天青数联智
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5第
者的净利润孰低值为 5,006.63 万元,业绩承诺实现率为 108.84%,达到 2024 年度
的业绩承诺。
象杨平、肖中海、夏涛、王华东、修军、傅敦、陈政言在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公
司新增股份自本次重组发行完成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亦不得
设置质押或其他财产性权利负担。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股,已于 2020 年 7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登 记 托 管 手 续 。 本 次 非 公 开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422,000,000 股 变 更 为
该部分限售股已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全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详情请见公
司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刊载的《京城股份 2020
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36)。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发行前的 485,000,000 股变更为 531,481,314 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09,481,314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22,000,000 股。
详 情 请见公司 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在《上 海证券报 》、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
刊载的《京城股份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发行结果
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41)。
该部分限售股中的 39,446,762 股 A 股已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及 2024 年 6
月 25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详情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
刊载的 2023 年 6 月 20 日《京城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之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3-030)及 2024 年 6 月 19 日
《京城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
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4-022)。
流通股。已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成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发行前的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22,000,000 股。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在《上
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刊载的《京城股份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55)。
该部分限售股已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全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详情请见公
司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刊载的《京城股份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公告
编号:临 2023-006)。
年 12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登记工作,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 540.00 万股 A 股股票。本次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542,265,988 股变更为 547,665,988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9,469,105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28,196,883
股。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
刊载的《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547,665,988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承诺名 承诺
承诺的主要内容
称 方
重组发行完成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前述锁定期届满后,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按照下述安排分期解锁:
第一期:自本次重组发行完成日起满 12 个月且本人/本公
李红、
司在《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以下合称“《业绩补偿协
赵庆、
议》”)项下就 2021 年度对应的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
关于股 王 晓
毕的,本人/本公司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中的 40%扣减解锁当
份锁定 晖、钱
年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后的剩余部分可解除锁定;
的承诺 雨嫣、
第二期:本人/本公司在《业绩补偿协议》项下就 2022
函 青 岛
年度对应的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本人/本公司本
艾 特
次取得的新增股份中的 20%扣减解锁当年已补偿股份数量
诺
(如有)后的剩余部分可解除锁定;
第三期:本人/本公司在《业绩补偿协议》项下就 2023
年度对应的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本人/本公司本
次取得的新增股份中的 20%扣减解锁当年已补偿股份数量
(如有)后的剩余部分可解除锁定;
承诺名 承诺
承诺的主要内容
称 方
第四期:本人/本公司在《业绩补偿协议》项下全部业绩
承诺期(即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和 2024 年
五个会计年度,下同)所对应的补偿义务(如有)已全部履
行完毕的,本人/本公司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中尚未解锁的剩
余股份可解除锁定。
本人/本公司保证,对于本人/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
的对价股份,在 12 个月锁定期届满后至该等股份按上述分期
解锁约定解锁前,本人/本公司不会设定任何质押或其他权利
负担。
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锁
定期限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
的锁定期长于上述锁定期或存在其他要求,则根据相关证券
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格遵守限售期限制,并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本人/本
公司承诺不通过包括质押股份在内的任何方式逃废补偿义
务。
出质本次交易所取得且按分期解锁约定已解锁的股份(含发
行完成后因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事
项而增加的股份)时,本人/本公司承诺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
《业绩补偿协议》拟质押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
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
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并应至迟于质押协议签订当日将相关
质押事项书面通知上市公司。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调查结论明确以前,
本人/本公司不转让在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并于收
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
票账户提交京城股份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本公司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
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报送本人/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
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公司的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
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公
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对上市公司造成损害或使上市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监管措施
的,本人/本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对上市公司全额赔偿。
承诺名 承诺
承诺的主要内容
称 方
杨平、
行完成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肖 中
海、夏
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锁
涛、王
定期限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
华东、
的锁定期长于上述锁定期或存在其他要求,则根据相关证券
修军、
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傅敦、
陈 政
公司造成损害或使上市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监管措施的,本
言
人将以自有资金对上市公司全额赔偿。
李红、 (含设定其他第三方权利)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赵庆、 份的计划与安排。
关于质 王 晓 2、本人/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将
押对价 晖、钱 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
股份的 雨嫣、 定设置锁定期及分期解锁安排。
承诺函 青 岛 3、对于本人/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对价股份,在
艾 特 12 个月锁定期内及前述锁定期届满后至按分期解锁约定解锁
诺 前,本人/本公司不会对所持有的尚处于股份锁定期内或尚未
解锁的对价股份设定任何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东,独立行使股东表决权,与北洋天青的其他股东就持有北
洋天青股份不存在一致行动的情形,未签订任何一致行动协
议、或者实施其他可能约束股东共同行使股东权利而实际控
李红、 制或共同控制北洋天青的行为。
赵庆、 2、本人承诺认可并尊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本人
王晓 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以所持上市公司
晖、钱 股份,单独或共同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亦不会以委托、
关于不 雨嫣 征集投票权、协议、合作、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
谋求上 任何方式影响或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本人亦无向上市公
市公司 司推荐或提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对于本次重组完
控制权 成后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也无具体调整计
的承诺 划。
函 1、自本企业成为北洋天青股东至今,本企业独立行使北
洋天青股东表决权,与北洋天青的其他股东就持有北洋天青
股份不存在一致行动的情形,未签订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
青岛 者实施其他可能约束股东共同行使股东权利而实际控制或共
艾特 同控制北洋天青的行为。
诺 2、本企业承诺认可并尊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本
企业及本企业的实际控制人陶峰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增持上
市公司股份、或以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单独或共同谋求上市
公司的控制权,亦不会以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合作、
承诺名 承诺
承诺的主要内容
称 方
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任何方式影响或谋求上市公
司的控制权;本企业亦无向上市公司推荐或提名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计划,对于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构成也无具体调整计划。
本人/本公司在北洋天青 80%股权自评估基准日起至登记
至京城股份名下之日(即北洋天青主管工商部门将北洋天青
占用北洋天青资金,不进行其他影响北洋天青完整性、合规
性的行为。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平等
李红、 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
赵庆、 益,保证上市公司及北洋天青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
关于避 王 晓 业务方面继续与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保持
免资金 晖、钱 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的独立。
占用的 雨嫣、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公司将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
承诺函 青 岛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艾 特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诺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规范上市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如有)将不会以代垫费用或其他支出、直接或间接借款、
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占用上市公司或北洋天青的资金,避免
与上市公司或北洋天青发生与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资金往来
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为本次交易造成任何影响或损失的,
本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他企业目前不拥有及经营任何在商业上与上市公司、北洋天
青所从事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
李红、 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企业
赵庆、 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与
关于避 王 晓 他人合资、合作)从事、参与或协助他人从事任何与京城股
免同业 晖、钱 份及其子公司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
竞争的 雨嫣、 经营活动,也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京城股份及其子公司
承诺函 青 岛 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本
艾 特 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企业
诺 存在与北洋天青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机会,而该业务机会可能
直接或间接导致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
或重大影响的企业与北洋天青产生同业竞争,本人/本公司应
于发现该业务机会后立即通知北洋天青,并尽最大努力促使
该业务机会按不劣于提供给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拥有
承诺名 承诺
承诺的主要内容
称 方
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企业的条件优先提供予北洋天青。
本人/本公司应将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之京城股份的股份无偿返
还予京城股份,京城股份将依据内部决策程序注销本人/本公
司返还之股份(有关股份已转让的,应将转让所得价款返还);
若本人/本公司因违反上述第 1 项和第 2 项之约定给京城股份
及其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则本人/本公司还将根据京城股份及
其子公司届时实际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人/本公司不可撤销的法律
义务。本承诺函有效期间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人/本公
司不再系京城股份的直接或间接股东之日止。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
影响的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京城股份及其控股子
公司(包括拟变更为京城股份控股子公司之北洋天青)之间
关于减 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
少及规 黄晓 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
范关联 峰、李 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
交易的 红 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京城
承诺函 股份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京城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交易而
给京城股份及其股东、京城股份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
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本人/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交易协议约定履行相应责
任和义务,如需向上市公司承担现金补偿/赔偿义务的,本人/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交易协议约定及上市公司要求的期限向上
李红、 市公司履行该等现金补偿/赔偿义务;
关于上
赵庆、 第二,上市公司第二期现金对价 2,000 万元将优先用于
市公司
王 晓 抵扣附加业绩补偿金。在业绩承诺期限内,如发生业绩承诺
第二期
晖、钱 方(即李红、赵庆、青岛艾特诺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王
现金对
雨嫣、 晓晖和钱雨嫣,下同)须向上市公司支付附加业绩补偿金的
价抵扣
青 岛 情形,上市公司第二期现金对价 2,000 万元将全额用于抵扣
事宜的
艾 特 附加业绩补偿金。业绩承诺期限届满,如业绩承诺方无须向
承诺函
诺 上市公司支付附加业绩补偿金,则上市公司有权在向业绩承
诺方支付第二期现金对价时直接扣减交易对方其他应履行而
未履行的补偿/赔偿金额(如有),不足部分由交易对方及黄晓
峰、陶峰继续按约定履行补偿/赔偿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本次申请上市的 A 股限售股持有人严格遵守了上述规
定 ,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影响本次 A 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形成的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京城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京城股份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财务
顾问对京城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 A 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 A 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7,034,552 股;
本次 A 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6 月 24 日;
本次 A 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股占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量 公司总股本比 通数量(股) 股数量
(股) 例(%) (股)
青岛艾特诺经济信 937,392 0.17 937,392 0
息咨询有限公司
合计 7,034,552 1.28 7,034,552 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合计 - 7,034,552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非流通 A
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流通 A 股) 435,231,436 增加 7,034,552 442,265,980
H股 100,000,000 0 100,000,000
合计 547,665,988 0 547,665,988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