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65 证券简称:中仑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6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公司总股本的 16.9996%,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2 号)同意注册,并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
(深
证上〔2024〕472 号),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中的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34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
司 总 股 本 为 400,010,000 股 , 其 中 无 流 通 限 制 或 限 售 安 排 的 股 票 数 量 为
票数量为 343,664,57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85.91%。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3,664,575 股,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
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00,010,000 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00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及《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
书》,本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相关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
(1)Strait Co, Ltd.承诺:
或间接方式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代持的情形,不存在影响持股变动的对赌协议
或特殊权利等安排。
限于被质押、冻结、查封、保全或被采取措施)。
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人 20,850,000 股股票,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机构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针 对 2021 年 12 月发行人资本 公积转 增 股本,本机 构取得 的 发行人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孰晚为准)(公司上市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0
日,该部分股份实际锁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本机构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量不超过本机构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本机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并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
发行人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
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机构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本机构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
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同时本机构所持有的其余部分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
机构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机构不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机构将因
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2)珠海厚中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或间接方式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代持的情形,不存在影响持股变动的对赌协议
或特殊权利等安排。
限于被质押、冻结、查封、保全或被采取措施)。
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人 6,950,000 股股票,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机构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针 对 2021 年 12 月发行人资本 公积转 增 股本,本机 构取得 的 发行人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孰晚为准)(公司上市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0
日,该部分股份实际锁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本机构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量不超过本机构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本机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并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
发行人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
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机构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本机构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
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同时本机构所持有的其余部分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
机构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机构不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机构将因
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二)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Strait Co, Ltd.和珠海厚中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规范关联交易
的承诺:
有,下同)与发行人(包括发行人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同)之间产生关联
交易事项(自发行人领取薪酬、津贴、分红的情况除外),对于不可避免或者有
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
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件、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发行人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管理制度,
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履行合法程序,并及
时对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东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利益的,本机构愿意就上述关联交易给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行人资金。
切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截至目前,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无后续追加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
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
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序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解除限售数
股东名称
号 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量(股)
北京厚生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 珠海厚
中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
合计 68,000,000 17.00% 68,000,000
注 1:Strait Co, Ltd.和北京厚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珠海厚中股权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均承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5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前一交易日
公司股票收盘价的 80%。
注 2:上述股东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的情形。
注 3: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
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
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情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况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340,000,000 85.00 -68,000,000 272,000,000 68.00
首发前限售股 340,000,000 85.00 -68,000,000 272,000,000 68.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0,010,000 15.00 +68,000,000 128,010,000 32.00
三、股份总数 400,010,000 100.00 0 400,010,00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
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
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申
请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
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六、备查文件
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