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新华: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董事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7 17: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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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5-024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发展需要,依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补选了新的董事,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补董事情况
  经公司控股股东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吕志刚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增补吕志刚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第三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吕志刚先生简历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候选人吕志刚先生简历
  吕志刚,1972 年 4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中国国籍,中共
党员。曾任内蒙古自治区武川县副县长兼公安局局长、三级高级警长;内蒙古呼
和浩特市红十字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内蒙古蒙盐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纪检监
察室副主任;内蒙古蒙盐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内蒙古蒙盐盐业集
团有限公司营销中心总经理、投资发展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志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
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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