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明达: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6 19: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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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5-026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按照《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
                                       “本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
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披露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2023 年 5 月 17 日至 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
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7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三)2023 年 6 月 1 日,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3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
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
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以 2023 年 6 月 5 日为授予日,合计向 8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8.106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3.15 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9.574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8.532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五)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2024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归属/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七)2025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
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调
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
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数量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3 年激励计划》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
程序”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
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
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以及“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
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等议案,2025 年 5 月 29 日披露《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公司已于 2025 年 6 月 5 日
实施完成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
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12,561,524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 0.142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9 股,共计派发现金
红利 15,983,736.41 元,转增 55,155,147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167,716,671
股”。故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23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数量进行调整,具
体如下:
   (一)授予价格的调整
   P=(P0-V)÷(1+n)=(15.3960-0.142)÷(1+0.49)=10.2376 元/股
(保留四位小数)。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经调整,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5.3960 元/股调整为
   (二)授予数量的调整
   本次调整前,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5238 万股。
   Q=Q0×(1+n)=20.5238×(1+0.49)=30.5805 万股。(保留四位小数)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
比率;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经调整,本激励计划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0.5238 万股调整为 30.5805 万股。
   三、本次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数量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数量
的调整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 年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及作废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核心
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核心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
造价值。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是依据《2023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做出,同时也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3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没有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5.3960 元/股调整为 10.2376
元/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0.5238 万股调
整为 30.5805 万股。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经
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
划的进行,公司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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