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5-025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10.94 元/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
整为 17.07 元/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深圳长城开
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公示。
司转发的国资委《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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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及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的公告 2025-025
批复》(国资考分2023128 号),国资委原则同意深科技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深圳长城开
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公司独立董事周俊祥先生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召开的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激励对象中有 5 名员工因离职不再参
与本激励计划,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401 人
调整为 396 人,合计授予数量由 4,681.76 万份调整为 4,655.76 万份,其中首次
授予数量由 3,812 万份调整为 3,786 万份,预留授予数量仍为 869.76 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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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
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披露《关于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调整
行权价格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出具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分公司办理完成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3 年 12 月 23 日披露《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行
权价格的议案》。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及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
二、 本次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
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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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进行相应调整”。派息时,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该公式,本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如下: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1.13-0.19=10.94元/股;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7.26-0.19=17.07元/股。
三、 本次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实施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
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长城开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行权价格为 10.94 元/股,预留授予行权价格为 17.07 元/股。
五、 律师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
等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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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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