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89 证券简称:味知香 公告编号:2025-034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5 年 6 月 13 日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219.41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 13,800.00 万股的 1.59%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价格:18.86 元/份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5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味知香”)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 2025 年 6 月 13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人民币 18.86 元
/份的价格向 9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219.41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
-1-
票。
计为 270.00 万份,涉及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3,800.00 万股的 1.96%。其中首次授予 219.41 万份股票
期权,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 81.26%,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 1.59%;预留 50.59 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 18.74%,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0.37%。
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权(万份) 权总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董事、财务总
监、董秘
核心员工(89 人) 185.41 68.67% 1.34%
首次授予合计 219.41 81.26% 1.59%
预留部分 50.59 18.74% 0.37%
合计 270.00 100.00% 1.9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即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形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 18.86 元的价格
购买 1 股公司股票。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相同。
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
-2-
月。
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完
成授予日的确定、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
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
权作废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前述 60 日内。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认。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 2025 年
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之
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披露后授出,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
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
得在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禁止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期间内行权。
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部分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 30%
第一个行权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部分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 30%
第二个行权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部分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
-3-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的,则预留部分行 权
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预留部分第一
起至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个行权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预留部分第二
起至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个行权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预留部分第三
起至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个行权期
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的,则预留部分行
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预留授予第一
起至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个行权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预留授予第二
起至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个行权期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行权期内未申请行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当期
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
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其在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4-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4)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
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
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格为 18.86 元/份。即满足行权条件之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8.86 元的价格购买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
普通股股票。
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5-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3.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任何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13.2 条规定
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
司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
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达到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 2025 年
公司达到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期 2026 年
公司达到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行权期 2027 年
注:1、“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
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分年度进行考核,根
据个人的年度绩效考核等级确定考评结果,依照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行权
的比例如下:
-6-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100% 80% 50% 0%
激励对象个人各考核年度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各考核年度计划行权额度×个
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导致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可递延至
下一年度,由公司注销。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
关核查意见。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根据
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肖波作为征集人就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布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5 月 14 日,公司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21)。
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
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
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了《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5-026)。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审
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股东大会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前述激励对
象的股票期权份额调整为预留授予,待未来预留授予时另行分配。调整后,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93 人调整为 92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20.21
万份调整为 219.41 万份,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不变。
鉴于公司已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
调整,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 18.86 元/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四、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需同
时满足如下条件:
-8-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9.41 万份股票期权。
五、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万股的 1.59%
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9-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
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
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
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
露前授出,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部分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 30%
第一个行权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部分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 30%
第二个行权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部分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 40%
第三个行权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的,则预留部分行 权
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10-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预留部分第一
起至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个行权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预留部分第二
起至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个行权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预留部分第三
起至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个行权期
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的,则预留部分行
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预留授予第一
起至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个行权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预留授予第二
起至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个行权期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行权期内未申请行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当期
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权(万份) 权总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董事、财务总
监、董秘
核心员工(89 人) 185.41 68.67% 1.34%
首次授予合计 219.41 81.26% 1.59%
预留部分 50.59 18.74% 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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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70.00 100.00% 1.9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
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达到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 2025 年 低于 20%;
公司达到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期 2026 年 低于 35%;
公司达到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行权期 2027 年 低于 50%;
注:1、“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考
核年度及公司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 2025 年第
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 2026-2027 年两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6 年 公司达到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
低于 35%;
公司达到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期 2027 年 低于 50%;
注:1、“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
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分年度进行考核,根
据个人的年度绩效考核等级确定考评结果,依照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行权
的比例如下: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100% 80% 50% 0%
激励对象个人各考核年度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各考核年度计划行权额度×个
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导致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可递延至
下一年度,由公司注销。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股票期权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
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 6 个
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
-13-
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
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
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具体参
数选取如下:
权日的期限)
年、3 年的年化波动率)
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
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
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股票 需摊销的总费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期权数量(万份)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
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八、激励对象行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行权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
-14-
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
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
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审核,认为:
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6 月 13 日,并同意以人民币 18.86 元/份的价
格向 9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19.41 万份股票期权。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
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方法及调整
后的首次授予人数、数量、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
-15-
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授予的人数、数量及授权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
激励对象已经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
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
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公司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首次
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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